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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房前1个月要请业主现场察看
合肥拟全面推行“9631”制度 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12-04 09:34:16 责编: 徐文娟

合肥新房开发企业未来或将需要按“9631”的时间节点做好交付工作,合肥有关部门将在新房交付前加强联合监管。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12月3日从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获悉,该市相关工作通知即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明确新房交付重要节点

根据《关于加强新建商品房交付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合肥市拟全面推行“9631”制度,规范商品房交付行为。

“9”: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9个月,应成立以项目主要负责人为组长,项目设计、工程、营销、客服、财务、物业等负责人为成员的交付工作组,承担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办理交付、业主沟通、矛盾调处等职责。

“6”: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6个月,应对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建设规范和合同约定的交付内容,进一步梳理交付项目存在的问题,逐一落实整改措施。

“3”:房地产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前3个月,应适时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物业等相关单位开展预验收。预验收合格后,要适时组织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开展分户验收。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交付前1个月,应制定具体交付流程、准备相关资料、确定工作场所,开展交付人员培训;要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确定项目工地开放日,分期邀请业主代表到项目现场察看。在项目现场开放过程中,对业主提出的商品房交付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的质量等问题,要逐项记录并及时进行整改完善。在交付前2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书面告知业主收房时间与应提交的资料等。商品房项目不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拟定新的交付时间,在合同约定交付日期届至前1个月书面告知业主,说明延期交付的原因和延期交付的时间,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相应责任。

六部门将联合加强监管

合肥市房产、市场监管、公安、城乡建设、自然资源和规划、城管六部门,将联合加强新房销量、交付、投诉监管,实行“三个必查”制度。

在项目开盘销售前,合肥市房产局将重点检查商品房项目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销售、相关信息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商品房预售资金是否纳入监管等事项;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重点检查房地产广告发布是否规范、是否存在虚假宣传、是否存在价格违法行为等事项。

在商品房项目交付前,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交付,交付资料是否按要求进行公示等;合肥市城乡建设局重点检查施工是否规范、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规范要求、验收是否规范等;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重点检查是否存在乱收费现象等。

对业主反映的在商品房项目建设、销售和交付等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将依据各自职责逐一调查核实,分析原因。属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的职责,督促企业依法依规和合同约定及时进行整改。

合肥市多部门将建立商品房交付联动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商品房项目交付工作联席会议,通报、研究相关问题;联合开展专项督查和矛盾调处,形成商品房交付管理各负其责,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同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房地产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强化诚信教育,推进行业自律。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在2020年12月13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415281418@qq.com,并注明单位名称或姓名、联系电话等内容。(联系电话:0551-62673870)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郜征/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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