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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肥禁燃禁放的最新消息
来源: 合肥报业全媒体 2021-01-30 08:53:31 责编: 徐文娟

近日,有市民通过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向合肥市人民政府提出建议,希望请求解禁合肥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的限制

对部分市民的关切,合肥警方作出回复如下:

根据查阅公开资料,春节前夕,云南媒体日前报道一则“昆明主城可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此事在网上流传以后被解读为昆明率先解禁烟花爆竹。随后,有关“昆明、温州、福州、长沙等地解禁燃放烟花爆竹”的消息引发外界热议。但1月20日,昆明发布微信公众号称网络中部分关于“昆明市全面解禁烟花爆竹燃放”的说法系部分网友错误解读。主城辖区内所有学校、医院等12类地点和区域全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8个主城区(含开发区、度假区)为限制燃放地区,仅春节期间可销售燃放,其余时段不得销售燃放。不过,为了保障危爆车辆运输时间等原因,今年增加了3天的销售燃放时间。

经查阅昆明、温州、长沙、重庆、福州、北京等地今年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发现,相对去年,上述地区的烟花爆竹燃放规定并未放宽限制,仍是划定了禁止和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和时间。据了解,中国多地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多年,移风易俗,已深入人心,燃放烟花爆竹带来的污染远大于传统习俗给人们带来的愉悦。

2016年合肥市市人大常委会对《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进行立法后评估,大部分市民支持市区实施全面禁放烟花爆竹。2018年1月1日《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正式执行。禁放工作得到了广大的市民的理解与支持。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一款规定:瑶海区、庐阳区、蜀山区、包河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新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合肥巢湖经济开发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从以上规定看出,合肥市的八大城区实行的是禁放,在上述区域,任何时间、任何情形均不得燃放烟花爆竹。在广大的市民的理解与支持下,2018年、2019年、2020年春节期间,合肥市完成了烟花爆竹“零燃放”工作目标,禁放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不仅春节期间空气质量改善,而且由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相关问题也在减少。

那么我市下辖的四县一市禁限放又有哪些相关规定呢?

根据《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第九条: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只能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区域燃放规定等级的烟花爆竹。

肥西从2020年1月1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肥东从2019年2月20日起全县范围内已施行全面禁放禁售。

巢湖禁止燃放和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为:凤凰山、卧牛山、亚父、天河、半汤五个街道全域。

自2019年1月1日起,庐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按庐城城区规划,东至外环东路(含路面以东城东医院、名人馆及康复中心),南至外环南路,西至城西大道——苏河路——金汤路——秉璋路(原长冲路)——外环西路,北至外环北路(新军二路),以上区域均包含路面在内。

2018年7月1日起,长丰禁止燃放区域

双凤经济开发区:全部区域;岗集镇:大房郢水库以北,滁河干渠以南,与双凤经济开发区交界线以西,合淮路以东区域;双墩镇:滁河干渠以北、五湖大道以南、蒙城北路以东(包括北城世纪城禄徽苑、康徽苑、庆徽苑)、凤麟路以西以及元一高尔夫、国强幸福彼岸小区、新慧金水岸小区、合院小区、老镇区区域;水湖镇:老水厂路以南、南二环道路以北、西S311省道以东、站前路以西。自2021年5月1日起,拟全域禁放,方案在报审中。

2021年农历新年将至,为了维护我们身边洁净清新的自然环境,守护家人朋友健康安全,希望每位市民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禁放规定,过一个清新、健康、环保、安宁的“低碳”春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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