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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荣誉市民授予范围拟扩大
将更注重当事人智力贡献和社会效益,并建立退出机制
来源: 合肥晚报 2021-07-05 09:06:34 责编: 徐文娟

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的相关规定,已施行多年,部分内容有局限性、滞后性。好消息是,合肥市最新起草的《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向社会征求意见。今后,合肥市荣誉市民授予的范围有望扩大,且推荐条件也取消了投资额度限制,更注重智力贡献和社会效益。

授予荣誉市民,有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交流,调动海外、国外友好人士支持和参与合肥建设的积极性。《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实施办法》(下称《办法》)自2002年5月实施以来,为规范荣誉市民评选授予工作,激励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和外国人士在合肥市创业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双节点城市,长三角世界级城市群副中心,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安徽自贸区合肥片区……如今,合肥的战略地位不断提升。不过,随着合肥市对外开放的深入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办法》部分条款的局限性、滞后性逐渐凸现。

分析认为,该《办法》目前主要存在授予对象范围较窄、授予程序有待完善、缺乏授予之后的管理和撤销机制等问题,需要学习借鉴先发地区的有效经验和典型做法予以调整完善。好消息是,《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下称《草案》)正在对外公示,新规将更加完善。

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建议或意见,可以从即日起到7月28日前提出,传真电话:0551-63538452;电子邮件:1094270586@qq.com。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方佳伟/文 王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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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建立荣誉市民退出机制

《合肥市授予荣誉市民称号办法(草案)》与现行《办法》相比,有什么样的修改?比现行规定,有哪些更完善的地方?为此,记者也进行了梳理。

A、授予范围将不受国籍和地域限制

记者梳理发现,原《办法》规定的荣誉市民授予对象仅限于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和外国人士,不能最大程度地拓展“朋友圈”,已不适应城市发展需要。

为充分展现合肥市开明开放、求实创新的城市形象,《草案》参照上海、重庆、南京、福州、济南等地做法,将荣誉市民的授予对象扩大到华侨、港澳台同胞、外籍人士以及国内非本市公民。

今后,合肥市荣誉市民授予范围将不受国籍和地域限制,有助于充分调动国内外各界人士参与合肥市交流合作、创新发展的积极性。

B、更注重当事人智力贡献和社会效益

按照现行的《办法》,授予合肥市荣誉市民的条件当中,有的条款当中有投资额度的限制。比如,有一款提出,“本市生产性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非生产性投资项目实际投入资金折合人民币1亿元以上,且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者。”

还有一款提出,“热心支持本市发展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及社会公益福利慈善事业,无偿捐赠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者。”

对比发现,此次《草案》充分借鉴先发城市的做法,在推荐条件方面,取消投资额度限制的基础上,更加注重荣誉市民的智力贡献和社会效益,将授予荣誉市民称号条件扩大到引资引智、投资创业、决策咨询、交流合作、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等领域作出突出贡献人士。

C、根据不同的授予对象确定承办部门

由于授予对象扩大范围以及机构改革职责调整等原因,原《办法》关于“市外事侨务办公室”统一负责申报及审核工作的规定,不再符合实际情况。

因此,《草案》根据不同的授予对象确定不同的承办部门。其中,被推荐人是外国人、港澳同胞的,向合肥市外事、港澳事务主管部门申报;被推荐人是华侨的,向合肥市侨务主管部门申报。

另外,被推荐人是台湾同胞的,向合肥市台湾事务主管部门申报;被推荐人是国内非本市公民的,按照具体突出贡献的领域向合肥市相关主管部门申报。

D、计划建立荣誉市民退出机制

《草案》提出,今后,合肥市荣誉市民人选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后,由合肥市政府颁发荣誉市民证书,证书由合肥市政府统一印制、市长签署。值得一提的是,为了维护荣誉市民的社会公信力,合肥市还将建立荣誉市民退出机制。

对骗取荣誉市民称号、被依法判处刑罚或者有与荣誉市民称号严重不相符行为的荣誉市民,合肥市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向合肥市政府报告,由合肥市政府按照程序向合肥市人大常委会提出撤销荣誉市民称号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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