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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高超1.5米被要求购全票 合肥11岁少年起诉铁路部门
其家长表示“以身高论票价”有失公允 侵权之诉意在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1-12-21 09:49:00 责编: 徐文娟

合肥一11岁男孩小施购儿童票上高铁后,因身高超过1.5米被要求补差价购买全价票。小施父亲认为不合理,小施应按年龄购买儿童票,便将铁路部门起诉至合肥市包河区法院,要求退还票款、赔礼道歉。近日,记者获悉,合肥中院对此案作出了终审判决。

身高超1.5米被要求购全价票 11岁儿童状告铁路部门

原告小施是未成年人,2008年出生。2019年5月10日至11日期间,其父亲施鲍中使用原告身份证号为其购买了铜陵站至合肥南站的往返动车旅客车票,票面载明“孩网折”,单价为26元。

2019年5月11日,小施乘D5660次列车前往合肥途中,乘务人员要求其出示车票,后认为小施身体超高需要按全价票标准补票,并要求对小施进行身高测量,小施提出异议,测量未果。

列车到达合肥南站后,车站工作人员对小施进行了身高测量,结果小施身高超出儿童票1.5米的上限标准,工作人员让小施补足了票价差额部分26元,同时收取了2元手续费。

施先生认为“以身高论票价”不合理。此后,小施作为原告,将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上海局集团有限公司告上合肥包河区法院。

对于购买“儿童票”,铁路部门规定,一名成年人旅客可以免费携带一名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如果身高不足1.2米的儿童超过一名时,一名儿童免费,其他儿童购买儿童票。儿童身高为1.2~1.5米的,购买儿童票;超过1.5米的,购买全价座票。

施先生认为,被告上述对未成年人“以身高论票价”的行为不但有悖于《未成年人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原则和规定,而且强迫儿童测量身高,属强制交易,该侵权行为给儿童造成身心等诸方面的损害,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退还票款、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合肥南站针对小施所采取的测量身高和补票行为,不但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城市公共交通以及公路、铁路、水路、航空客运等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未成年人实施免费或者优惠票价。’‘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规定,而且构成对小施的侮辱和人身自由等人格权的侵犯,既是违法,亦是侵权。”

购买车票系自愿 测量身高未侵权

一审二审法院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认为,首先,原告通过网络购买车票系自愿行为,没有证据证明其受到威胁等强迫其接受服务的行为;其次,原铁道部于1997年发布了《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身高在1.2~1.5米的儿童可以享受半价客票,超过1.5米应买全价票。本案小施年龄虽未满18周岁,但身高已经超过1.5米,按《规程》应当购买全价票;中国铁路上海集团公司列车工作人员,在列车到站后,对原告进行身高测量,继而要求小施法定代理人补足车票差额,是正常履行职务行为,不属于强迫交易。工作人员对原告进行测量身高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原告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工作人员在给原告测量身高的过程中存有不当行为,或者实施了限制原告人身自由、伤害原告人格尊严等行为。因此,工作人员测量原告身高的行为并未构成对原告人身权利的侵害。

据此,包河区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小施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合肥中院二审认为,根据原铁道部公布的铁路旅客运输规程规定,小施虽未年满18周岁,但其身高已超过1.5米,按规定应购买全价票。列车乘务人员及合肥南站工作人员对小施进行身高测量并要求其随行亲属为其补足票价,是正常履职行为,不构成小施诉称的存在强制交易及侵犯其享有的公平交易权的违法行为,且现有证据也不能证明相关工作人员在此过程中实施了损害小施人格尊严等其他违法行为,小施诉请被告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诉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此,合肥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家长提出侵权纠纷之诉

注重的是意义而不是结果

本案中小施的代理律师也是小施的父亲施鲍中,他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无论是铁路、公路运输企业,还是一些景区、游乐等旅游行业,针对未成年人消费者,“以身高论票价”的规则,史来已久,有鉴于此,他提出一场侵权纠纷之诉,是想改变显失公平和平等原则的现状。

施鲍中说,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又是长期关注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他,对未成年人这方面就更加关注。尤其是在带孩子乘车、到景区游玩过程中,经常遭遇要求测量身高的情况。每当看到类似场景,总有种说不出的心理感受,“所以我个人认为,既然对孩子按照身高比例,实施消费价格,那么就应该对大人一视同仁,也去按照身高论票价。但是,现实中绝非如此。”

施鲍中表示,诉讼是有风险的,但这个风险必须有人来承担,法治进程更必须有人来推动,“螃蟹总得有人来吃。因此,起诉本起侵权纠纷,我同样注重的是过程,而不是诉讼结果。当然,通过全案诉讼过程,不管结果如何,对大家共同关注的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方面的社会公益效果,我还是可以肯定,并有着充分的信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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