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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扶持《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修订印发
来源: 合肥晚报 2022-03-03 10:05:37 责编: 徐文娟

近日,合肥市委宣传部和市财政局联合修订印发《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合肥市组织创作生产,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的文艺作品,以及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网络文艺作品或新媒体账号进行奖励扶持,最高可达150万元。

在奖励扶持奖项方面,根据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分为五类文艺奖项。其中,一类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在内的全国性文艺奖项最高奖;二类为中国美术奖(银奖、铜奖)、中国曲艺牡丹奖等全国文艺奖项;三类为安徽省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奖以及入选全国书画摄影展览等;四类为安徽省其他文艺奖项及文艺展览等;五类为其他需要奖励扶持的文艺奖项。

在奖励扶持条件方面,结合近年来奖励扶持实际情况,对扶持条件进一步细化,重点奖励扶持市属文化企事业单位、文艺团体和个人。对集中宣传推广合肥并荣获一类文艺奖项的作品和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网络文艺作品不作条件限制。

在奖励扶持标准方面,将根据我市首次或再次获得全国性文艺奖项情况,区分奖励标准,最低给予3万元,最高给予150万元奖励扶持。获得安徽省有关文艺奖项的,最高给予3万元奖励扶持。对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网络文艺作品或新媒体账号同样有奖励扶持。

与原《办法》相比,增加了“中国杂技金菊奖,上海电视节白玉兰奖,上海白玉兰戏剧表演艺术奖,冰心散文奖,全国版画作品展,全国青年美术作品展览,全国架上连环画展,中央、国家重大主题文学(文艺)创作工程以及在一类文艺奖项评选中入围决赛或获得提名奖的文艺作品和个人”等奖励扶持内容。

同时,增加了“在国际A类电影节中入围竞赛单元或主要展映单元、获得奖项的,以及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电影作品”奖励扶持内容;增加了“宣传推广合肥城市品牌文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网络文艺作品或新媒体账号”奖励扶持内容。

《办法》规定奖励扶持资金用于奖励主创人员,同时在一类文艺奖项中获个人奖项或集体奖项中担任第一导演、编剧、主演等体制外主创人员,市委宣传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文联等部门将结合合肥市人才引进相关政策,作为人才引进重点人选优先推荐入编。

全市专门设立了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奖励扶持组委会,负责奖励扶持的管理和指导工作。奖励扶持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原《合肥市文学艺术精品扶持办法》同时废止。

合肥报业全媒体记者 孙皞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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