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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 网络也非法外之地 发布不当言论被拘活该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05-06 14:56:28 责编: 武静

据@颍州警方在线消息阜城颍泉区绿色步行街发生火灾后,网民“☆阳阳”在微信群中发布不当言论,被颍州警方及时查获。经查,该网民系张某某(男,28岁,颍州区居民),其行为构成寻衅滋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被依法行政拘留15日。(5月5日 安徽网)

阜城颍泉区绿色步行街失火,张某某也知道“这么可怕的事居然在我身边就发生了”,年纪轻轻的张某某本该积极参与救火,以减少损失。退一步说,即使不参与救火,也不能在网上风言风语乱说一气。张某某在微信群里发布了一些不三不四的言论,“都烧光吧,希望不要控制火势”“最好多烧死点人”等等,唯恐天下不乱,幸灾乐祸,简直泯灭人性。

试想,如果你自己家的房子失火,生命和财产正面临着严重威胁,别人在一旁冷嘲热讽,你有何感受?张某某全然不顾别人的感受,在网络上执意恶语伤人,信口雌黄,失去了最起码的道德良心,失去人性,特别是通过微信群进行网络传播,其影响极坏,也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必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张某某受到法律惩处完全是咎由自取。在经过警方的调查取证之后,张某某,被依法拘留15日,除了惩处之外,张某某还获得了一个难以清除的人生污点。

信息化时代,“人人都有麦克风”。一般人起码加入了好几个微信群,什么家人群、同学群、朋友群、同事群等等,随时随地都可以在微信群里发布消息和自己的观点看法。有些网民总以为网络是虚拟的,在网络上的所作所为人不知鬼不觉,其实不然。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民都会受到法律的约束,在网络空间要有所为有所不为,触犯法律就要受到惩处,天网恢恢必是疏而不漏。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张某某被拘15天是自作自受咎由自取,网民们理应从中得到启发,即使微信群也不要在那里肆无忌惮为所欲为,不要在其中散布不实消息和不当言论,否则会后悔莫及。(作者 蔡正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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