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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把戒尺还老师前 先把惩戒细则补齐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06-19 15:09:06 责编: 武静

今年4月,广东省司法厅公布《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送审稿)》,其中明确:学校和教师依法可以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甚至采取一定的教育惩罚措施。此条规定再次引发舆论关于教师如何管教惩戒学生的热议。(6月16日法制日报)

事实上,立法赋予教师管教权,并非只有广东这一孤例。早在2017年2月,青岛市颁布的《青岛市中小学校管理办法》就明确:“中小学校对影响教育教学秩序的学生,应当进行批评教育或者适当惩戒”。而且,关于教师管教权和学校对学生的管理处分权,我国的多部法律法规中均有相应规定。

大量事实早已证明,教育不能一味地“赏识”,必须辅以适当的惩戒。正因为如此,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应该把戒尺还给老师。然而,从反馈的情况看,“惩戒”入法似乎成了剃头的挑子:社会呼声很高,教师反应冷淡。虽然不少地方给予了立法支持,但教师在实践中依然较为谨慎,敢于行使惩戒权的并不多。

之所以这样,究其原因,就在于一个“怕”字。毕竟,《未成年人保护法》《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

如此语境下,对那些不遵守校规校纪的学生,老师采取罚站、蹲马步、打手心、罚抄作业、打扫卫生等措施,是适当惩戒还是变相体罚,目前还没有个明确说法和清晰界定。如果遇到个心理脆弱的学生做出过激行为,或者遇到个护犊心切的家长前来兴师问罪,轻则通报批评,重则直接开除,甚至要承担法律责任。好心未必有好报,惩戒可能有风险,由此不难窥见,老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确实有自己的顾虑和苦衷。

学生正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形成阶段,具有很强的可塑性。学生上课不认真听讲、不遵守课堂纪律、作业马虎拖拉、目无师长、品行不端等,看似小毛病小问题,如果老师不及时纠正,任其发展下去的话,很可能会给“熊孩子”变坏埋下祸根。反之,如果老师能抓早抓小,通过善意的惩戒进行适当引导,就能帮助学生改掉不良习惯、端正品格行为。

惩戒本来就是教育的应有之意。可以说,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负责任的教育。因此,依法赋予教师管教权极为必要,但更为重要的是,对惩戒的情形和方法、边界和限度、程序和步骤等,应尽快出台配套细则。彻底打消老师想管不敢管的顾虑,让犯错的学生吃一堑长一智,在惩戒教育中明是非、知善恶、懂美丑,从而为他们成长、成才、成人把好方向、提供保障。(作者 武西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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