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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容纠并举”,严格区分“容”与“不容”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09-15 10:13:25 责编: 武静

滁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滁州市党员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免责实施办法》,旗帜鲜明地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保护和激发了干部改革创新、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9月15日安徽日报)

容错机制最重要的目的,是要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价值导向,以激发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与干事创业的内生动力,同时对遭受不当待遇的干部进行公开澄清,以消除其心理负担。可以说,滁州市正积极落实党中央及安徽省委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相关意见,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只有坚持事后容错,才能鼓励事前试错,才能激发其敢闯敢试的创业热情。

要科学界定容错纠错,提高容错纠错的可操作性。可以说,科学界定容错纠错,是建立干部容错纠错机制的首要条件。新时代改革已经进入深水区,我们面对的很多问题、开展的很多工作都是之前不曾经历过的,许多创新工作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且大都是“硬骨头”。这就需要各地结合自身实际,在妥善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的前提下,合理设定容错纠错情形、因地制宜制定具体标准、把握公开透明的原则,对可以申请的容错纠错免责范围做出科学界定,提高容错纠错的实效性与可操作性。

要严格区分“容”与“不容”,坚持“容纠并举”。有错不纠即为失职、只容不纠就是放任。明确干部容错纠错的边界,难就难在容什么、怎么容。这就需要各地严格把握严管与厚爱、出于公心与私利、失误与违纪的界限,真正做到对该容的大胆容、不该容的坚决不容,不将容错当“保护伞”,坚决不搞纪律“松绑”,确保容错在纪律红线、法律底线内进行。

要建立健全程序机制,完善制度与程序。说到底,对于什么样的“错”能”容”,不能是某一领导说了算,而是要根据相应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关于”错”究竟如何来“纠”,也不能是由当事人说了算。因此,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必须要有完善的制度和程序。通过规范的程序对实际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完善操作流程,细化申请、核查、认定、实施、答复等步骤和环节,保证程序公开,阳光运行;坚持集体研究、集体决策,注重客观依据和事实支撑,杜绝独断随意和主观判断。

用容错机制消除干部的后顾之忧,为想干事的人撑腰、为敢担当的人鼓劲,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浓厚氛围,帮助干部吸取教训、改进提高,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就会让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不断涌现。(作者 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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