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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带孙费”之争,先厘清“该”与“不该”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09-23 14:48:25 责编: 武静

四川绵阳王大妈的孙子今年9岁了,自从1岁多就由自己照顾,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全都是自己垫付。今年4月,小两口闹离婚,这让她很伤心,于是,她一纸诉状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近日,绵阳市游仙区法院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近7万元。(9月23日法学在线)

母亲将儿子儿媳告上了法庭,索要14万“带孙费”,乍听起来似乎有点不对劲,可稍加思考,则觉得王大妈诉状之意或不在钱。

首先,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想以此举维系下辈的家庭,让儿孙有一个完整的家。

中华民族是一个具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古老民族,有着根深蒂固的骨肉至亲和血缘之情。亘古以来,做大的总要会为小辈们动脑操心,眼见子女长大了,就盘算着要给娶亲换室;孩子成家后,又盼着早点抱孙子。自己年龄再大,只要走的动,总想着为孩子们抓上一把。虽有许多老人嘴上常说,儿孙自有儿孙福;生不带来,死不带走等话语,但实际上,他们只要还有一口气,绝对是对下辈们放不下心来。尤其是现在,子女们都外出做工,家里的一切事务几乎都落在了老人们的身上,洗刷浆裳,做饭、带孩子等,他们累弯了腰,只要看到一家人能和和睦睦,亲亲爱爱的,再累也不会吭声。

然而,在现实社会中,并非所有老人的辛勤努力都能换来家庭和谐的伦理关系的。在家庭里,有的认为上辈为下辈操持是应该的,爷爷奶奶带孙子是天经地义的,对老人的付出不屑一顾,甚至还嫌弃,给眼色看,说话卡。在社会上,有的认为,家家有本难念的经,家庭矛盾是家务事,对出现的不尊老爱老,甚至虐待老人的行为不能站出来说公道话,更谈不上抵制,使这种败坏伦理的现象蔓延,影响了社会风气。如今,流浪街头的老人还时有所见,子女住着高楼大厦,父母窝住茅草棚里也为数不少;自己大把大把的花钱,父母却到处捡破烂的也有之;至于为抢占父母资产与上辈对簿公堂的更屡见不鲜。如此等等,与伦理道德格格不入。由此可见,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其本意或许是在告诫人们:要珍惜家庭,关心身边的人,晚辈们不能辜负长辈们的希望。

再则,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 是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长期以来,许多人认为,父母帮他们带孩子是上代传下接的,系天经地义,觉得如果父母不帮他们带孩子就是故意找茬,跟他们过意不去,因而,有的就以父母老了不赡养为威胁,强行要父母给自己带孩子。诚然,作为祖辈在身体状况容许的话,帮子女带带孙子也未尝不可,也是晚年的一种快乐。但窃以为,不能强行让父母给自己带孙子,父母帮子女带孩子是情义,并不是责任。我国《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民法通则》第93条也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由此可见,抚养子女是父母不可推卸的法定责任,“祖辈带孙”不应该是老人的应尽义务,更不是天经地义。因此,法院判决王大妈的儿子儿媳应支付王大妈为抚养孙子所垫支的抚养费,是维护了老人的合法权益。

俗话说,虎毒不食子。王大妈将儿子儿媳告上法庭索要“带孙费”,实乃是无奈之举。可怜天下父母心,望天下所有子女要体察老人的苦衷,善解老人的难处,和和睦睦建立家庭,亲亲爱爱相敬如宾,让老人们颐享天年。(作者 奚居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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