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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对待旅游“霸王条款”,切勿“不看、不懂”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10-18 14:50:00 责编: 武静

“报名出现自然间(单男或单女)请补交房差或视情况安排三人间。”这样的格式条款在旅游合同中很常见,但却属于涉嫌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条款。合肥市市场监管局会同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旅游业合同格式条款专项整治工作,审查发现10条“霸王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10月18日安徽网)

近年来,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升,我国旅游市场快速增长,特别是在线旅游平台和企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促进了国人的旅游消费,也带动了旅游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伴生而来的是一些企业和平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仅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旅游市场秩序,“天价青岛大虾”等个别性质恶劣的案件更是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对于旅行合同,经常利用平台出游或跟团出游的消费者都不陌生,如果要问合同里有哪些条款容易让消费者“吃亏”,恐怕没有几个人能说得明白。利用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这种“文字下的陷阱”,就是欺负消费者“不看、不懂、无奈、无助”。

最近几年,被曝光最多的霸王条款主要包括,大数据“杀熟”、订单退改、信息泄露、虚假宣传、低价陷阱、强制购物、下单后涨价或无票、旅游意外赔偿等方面。由于格式条款“字面上的陷阱”,一旦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发生,即便是投诉维权,也很可能被认定为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合同,理应履约承担责任,往往让利益受损的消费者“哑巴吃黄连”。

过去,面对维权举证与维权成本问题,如不是遭遇特别严重的消费侵害,很多消费者往往会选择忍耐。随着在线旅游市场渗透率的快速提升,消费者主动维权意识正在不断增强。特别是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平台的出现,大大便捷了消费者的维权渠道,也大大降低了他们的维权成本,使得一批侵害消费者利益的案件曝光于公众,推动了旅游市场的净化。

如果选择平台出游,消费者在预定旅游产品时,应仔细阅读须知、行程和费用说明等相关内容,查看双方权利义务是否公平,是否有虚假宣传信息,是否有强加的自费及购物项目等,以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消费者在享受新兴消费模式的同时,也要不断增长消费知识,理性消费,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对于立法和监管机构而言,应根据旅游行业发展新趋势、新情况及时完善有关法律法规,为行业发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法律依据;要创新监管方式,既管得住又不能管死,确保行业在规范中发展和在发展中规范;旅游企业更要诚信守法经营,为消费者提供更多个性化和多样化的旅游服务,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来提升行业发展空间,实现盈利目的。(作者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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