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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顺风车”该怎样“顺风”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11-14 15:05:57 责编: 武静

上班路上接了一个“顺风车”订单,并按照平台的价格收了10元钱,却被合肥市运管部门罚款1万元。日前,合肥市民卢先生在使用“嘀嗒出行”顺风车拼车功能时遇到了这样的尴尬。执法人员的解释是,嘀嗒出行并未按照规定进行备案,且其实是以“顺风车”名义从事非法网约车经营。(11月14日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车主卢先生收了十块钱的单,却被罚了一万元。这笔“千倍”罚款,卢先生交了,嘀嗒却不愿赔。不知道这位只是在上下班路上接接单的卢先生“顺”了多长时间,是不是“顺”够了一万块钱。难怪安徽商报要把这条3版头条的新闻以大字标题在头版提醒读者:“这样的‘便车’不能搭”!

在卢先生看来,既然平台从业务中获利,就应该承担出现的相应纠纷、问题。可是,嘀嗒平台却说,他们的“顺风车”是合法的,让卢先生自己去找运管部门申诉,或者打官司。“他们说能负责提供材料,但不承担1万元罚款。”

作为提供市内交通出行服务的互联网约车平台,任何企业都不应该游走在法律的灰色地带。不仅合肥一地,在其他城市也有类似的情况存在,那就是以顺风车的名义开展网约车服务,且没有在当地交通部门报批备案。不仅嘀嗒出行,滴滴出行也曾遇到过这样的问题。

互联网经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共享”,这是互联网天生的优势。而共享经济也是政府大力倡导的。网约车平台搭上了共享经济的“便车”,顺风车“顺”上共享经济之“风”,同时也应遵守法律、法规的现实规定,顺风车不管“顺”啥“风”都得行驶在法制大道上。打擦边球,行驶在灰色地带,不仅不可能长久,还可能害人害己。卢先生被罚一万,就是例证。

合肥交管部门要求嘀嗒出行在合肥登记备案,批准后才能“上路”,合情合理,于法有据。毕竟,顺风车也是车,事关车主、乘客和路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政府加强监管是必须的。何况,按合肥交管部门的说法,嘀嗒出行在合肥的“顺风车”并非公益性质的,而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网约车服务,而卢先生也间接证明了嘀嗒的营利性质。

嘀嗒出行真想做好事,以公益心推进共享经济,那就按照各地政府交管部门的要求,将材料(事实)准备充分,依法依规申报登记备案。如果理据充分,相信各地政府都会欢迎。毕竟,真正的顺风搭车,不仅方便市民,也有利于环保,有利于缓解道路拥堵,甚至有利于互相帮助蔚然成风,这样的好事,政府没有理由拒绝。(作者 云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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