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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三问“律师驻队”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19-11-29 16:23:34 责编: 武静

一直闹得有些不尴不尬的城管与商贩关系,因律师这一特定的法治角色的介入,“敏感地带”从此有望“脱敏”。

11月27日,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消息称,合肥市将启动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通过“律师驻队”,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及其管理对象提供相应的法律服务。这事值得期待。以前城管与商贩时有冲突,相互指责,焦点都集中在对方有没有守“法”这个问题上。现在有了律师,公说公理婆说婆理的现象或将不复存在。

事实上,“律师驻队”不算新鲜事。两年前,司法部和住建部就联合发文提出实施“律师驻队”,积极推动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目前从广东、山东等地推进的情况来看,成效是明显的。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公众及相关各方在认识上存在一定盲区、误区和困惑,因此驻队律师未能发挥最优效能。这里有三个问题,是需要通过宣传来释疑解惑的。

城管之问:是“紧箍咒”还是“安全带”?对城管来说,自己在城市管理过程中,已形成一套行之有效的办法,现在公派一个律师来,像个“婆婆”一样,老是盯着自己有没有犯错,这不是紧箍咒是什么?事实上,律师驻队有三个职能:事前把关,事中参与,事毕善后。律师的工作,可以确保城管执法不会走偏,减少自身麻烦;同时当纠纷、冲突发生时,律师可以凭借自己特殊的身份设置缓冲地带,并对涉事人晓之以法、明之以理、导之以行,从而降低执法成本、营造良好执法氛围。因此,律师的参与,对城管执法不是念紧箍咒,而是增设一条起防护作用的安全带。

律师之问:是“派来的”还是“请来的”?这个问题涉及律师与城管的所属关系,对这个关系的认识,直接影响到律师驻队功能的发挥。如果是派来的,那么双方是对等关系,律师开展工作不必有顾虑;如果是请来的,则意味着律师与城管是雇佣关系,既然是雇佣,那么律师就得听城管的,端人家碗受人家管嘛。事实上,由于对双方所属关系的认识偏差,律师驻队工作开展两年来,人们对“律师成为城管附庸”的担心并非多余。而按照司法部、住建部《关于开展律师参与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规定,律师驻队列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是有财政部门专项经费保障的,并形成长效机制。可见,律师不花城管的钱。有了财政专项经费保障,律师就可以底气十足地独立开展法治工作了。

公众之问:是“甲方”还是“丙方”?如果我们将城市管理部门视为甲方,将城市管理相对人即通常所说的城管对象视为乙方,那么甲乙之外的第三方,我们不妨称之为“丙方”。而公众最在意的是,派驻城管的律师,到底算甲方还是丙方?律师站在哪一方,决定了社会大众对其行为客观公正性的评价。如果律师属于甲方,那么其职业行为的权威性与有效性就会因质疑而大打折扣。必须明确说明的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驻队律师必须坚持第三方立场,向城市管理部门提出法律意见,对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要及时指出,对涉嫌违法的要建议改正。对于行政相对人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从事实、法律、程序等方面进行释法说理,促使行政相对人理解配合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由此可见,驻队律师不属于甲方,更不属于乙方,而是属于不偏不倚的中立“丙方”。有了明确的角色定位和立场界定,公众对律师行为的客观公正性就有了更大的信心。

打消疑问,就能减少城市管理的阻力。城管与商贩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有着其特定的对立统一性。而驻队律师的参与,无疑会淡化对立性,增强统一性,使城市社会更和谐,使都市生活更美好。(作者 雨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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