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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公共场所健身器材频“咬人”,责任在谁?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01-06 15:22:36 责编: 武静

李女士在小区健身器材锻炼,突然金属器材断裂致其手臂被划伤;南宁市一位老人不慎从损坏的健身器材上摔下,导致右脚踝骨折……近期,媒体报道不少地方都发生了公共场所老旧健身器材伤人事件,“超期服役”的老旧健身器材,到底谁来管?怎么管?(1月6日中国之声 )

近年来,不管是城市街头还是居民小区,大都设置了健身器材区域供市民健身,目的在于满足广大居民锻炼身体的需求。由于健身器材多在户外,历经日晒雨淋甚至人为破坏,再加上维修不到位,致使不少健身器材“缺胳膊少腿”,多数地方的健身器材有人建,无人管,导致健身器材“咬人”事件不断发生。

虽然相关法律中早有明确规定,接收健身器材的单位有管理和维护的义务。根据接收方的不同,健身器材一旦给他人造成损害,小区居委会、物业管理公司和社居委等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健身器材的公益性,并不是其接收方免责的理由。然而,一旦出现问题,小区物业和所在社区就会相互扯皮,物业往往认为健身器材免费使用,自己并不曾受益,因此不应该承担维修职责。而所在社区又觉得,健身器材是其他部门发放的,自己承担责任也有点冤。

因此,对于健身器材的管理,是到了进一步严格标准的时候了。首先,公共场所的健身器材不“受伤”,首先要努力提高市民的素质,爱护公共设施。不仅自己爱护公用健身器材,还要监督别人一起保护公共设施。其次,在健身器材交接过程中,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管理、维护的责任方。在公共设施的管理上还要多管齐下,对于超期服役的健身器材,及时排查、发现和维修好有“病残”的健身器材,明确责任,各尽其职。再次,要制定一个明晰的监管制度,将健身器材的管理细化到具体人员,这些人员应定期检查健身器材的安全状况,及时将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不留下安全隐患。

只有明确了设施提供方、社区居委会、小区物业的维护管理责任,形成三方联动的共管体系,便民的健身器材才不会变成“咬人”的不定时隐患。(作者 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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