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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依法战“疫”,从严从快惩处涉疫情刑案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03-15 11:13:19 责编: 武静

截至3月10日,安徽省检察机关共提前介入涉疫情刑事案件154件196人,批准逮捕47件53人,起诉61件66人,法院已判决46件47人。(3月15日安徽商报)

疫情防控越是吃劲的时候,公平正义越容不得片刻停息。在安徽省检察机关通报的案例中,有已确诊的新冠肺炎病人、病原体携带者或者疑似病人,出于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主观故意,拒绝隔离治疗或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其中疑似病人的行为造成传播后果的,被依法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从严惩处;也有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被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此外,这份通报中也包括狩猎等违法行为被处罚的人员等等。

对于涉疫情刑事案件,最高检此前已经明确要求,要严厉惩治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囤积居奇、趁火打劫等扰乱社会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惩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犯罪行为;严厉惩治暴力伤害医务人员,打砸、毁坏医疗设施等犯罪行为,尤其是以暴力、威胁等方法妨害公务、干扰医疗秩序和疫情防控秩序的犯罪行为。

情发展瞬息万变,快速反应是决胜关键。因此,各地在执行过程中,应准确把握,从严从快处理,如果一起涉疫案件空有关注却久久得不到回音,就必然滋生怀疑,积累起“法律对疫情无能为力”的破窗效应。而且,很多时候谣言往往比真相传播地更快,辟谣则需要花费更大的精力与成本。因此,在特殊时期,须在妨害疫情防控行为与刑罚之间,建立起无可逃避的因果关系,并迅速发布出去,以严肃表明执法机关的鲜明执法态度。

因此,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各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与公安、食品药品、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配合,对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故意传播病毒、拒绝接受检疫和强制隔离治疗造成严重后果,扰乱社会秩序、干扰疫情防控、暴力伤医、妨害公务等犯罪,相关部门应提前介入,快速办理,从严惩处。(作者 杨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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