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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盘活农村宅基地,释放红利更须守住底线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05-14 15:10:45 责编: 武静

安徽省日前下发实施意见,明确了农村宅基地申请条件和面积。宅基地是农村村民用于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的集体建设用地,包括住房、附属用房和庭院等用地。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5月14日安徽日报)

土地是社会经济发展中最基本的生产要素之一,土地改革是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导向。从国家的背景来看,推动农村宅基地改革,允许农地农房入市,是进一步拉动内需并推进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城镇常住人口为8.3亿,其中包括约3亿农民工。

当前,一部部分农村进城人口面临着住房难问题,但同时他们在农村中又有大量闲置土地和闲置房屋。这种时空的交错,让这些进程的农民工一方面无房可住,一方面又闲置了住房,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调查估算,我国村庄空置面积超过1亿亩,相当于全国耕地总量的1/18。

推动宅基地改革入市,把更多农村人口变为城镇人口,有助于释放更多消费能力,拉动经济增长。现代农业生产,已经不是一家一伙的独立耕作,而是现代化生产机械的大规模使用;现在的农村,承包上百亩、千亩甚至上万亩土地的农民已经不稀奇了。与此同时,大量解放了双手的农民进城,也给城市建设带来了大量的劳动力,有力地推进城镇化。在此背景下,进一步实现宅基地市场流转,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进一步激活农村经济发展红利的重要途径,也可以直接增加农民的财产性收入。

土地就是“命根子”,没有耕地就没有粮食收,没有宅基地就没有房子住。宅基地管理,不仅关系到农民切身权益,还涉及耕地保护,事关美丽乡村建设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大局。因此,包括安徽省在内的实施意见都强调了一点,那就是要把好审批关口,加强村庄规划和国土空间用途管控。

以安徽省为例,安徽省的实施意见对六种常见情况,明确不予批准宅基地申请。包括宅基地选址不符合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赠与或者改作生产经营用途的;申请另址新建住房,未签订退出原有宅基地协议的;在地质灾害易发区选址建房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因此,盘活闲置的宅基地的核心还是“规范”,即在盘活闲置宅基地的过程中不能“踩红线”。尤其是在当前新型城镇化的大背景下,只有规范使用宅基地,才是村民居住权有兜底的保障和持续的可能。

此外,盘活农村宅基地的角度来看,单靠农民之间的转、换,很难起效,应在宅基地使用权的开放上,应该允许更多的有投资能力的主体进入到农村,从农民手中进行合法、合规的投资、房屋租赁。在宅基地共同开发或合作来拓展农民的土地,尤其是宅地上的价格生成,让农民能够获得土地的增值收益,才能把这项政策用的更好、更准。(作者 一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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