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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提标扩面 “单人保”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07-30 10:14:24 责编: 武静

7月29日,民政部举行第三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据悉,国务院近期批准印发相关文件,首次在中央层面文件中明确“低收入家庭”的界定,首次提出对低收入家庭重残重病者实施“单人保”,同时,未参保失业人员符合条件可获临时救助。

长期以来,各地的低保政策是按“户”来申请与计算的,户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才能获批低保救助。按照民政部的通知,此次明确了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经本人申请,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这个提法是第一次在中央层面的文件中明确了“低收入家庭”的界定。 “单人保”政策出台,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低保范围。

强化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确保群众基本生活始终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注的重点工作,也是安徽省委省政府一直以来的工作重点。特别是疫情发生以来,安徽省突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等重点工作,健全社会兜底机制,完善救助政策措施,狠抓各项工作落实,全方位服务保障好各类困难群体基本生活。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明确要求各地要在“扩面”上下功夫,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对低收入家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实施“单人保”,也是文件中首次提出。这既是对以往“生活困难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实施单人保政策的拓展,也是将脱贫攻坚兜底保障中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实施的单人保政策,由农村拓展到了城市。同时,《通知》还提出,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地区可适当放宽低保认定条件。

笔者还注意到,此次民政部相关通知还明确,各地须在“救急”上下功夫,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尤其是对受疫情影响无法返岗复工、连续三个月无劳动收入,生活困难且失业保险政策无法覆盖的农民工等未参保失业人员,未纳入低保范围的,经本人申请,由务工地或经常居住地发放一次性临时救助金,帮助其渡过生活难关。

围绕“兜底、衔接、应急”,相信随着国家和省一级系列政策的出台,当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存在的突出问题将可大大缓解。政策的出台,落地是关键,期待各地着力推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城乡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应救尽救、保障到位目标的实现,让贫困人口兜底保障应保尽保。(作者 杨传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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