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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亮剑”高空抛物 守护“头顶安全”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08-27 07:25:00 责编: 武静

今年7月,安徽省六安市检察机关先后对两起高空抛物案件的被告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对“禁抛”警告视若无睹的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希望人们能从中得到警醒。(8月25日检察日报)

高空抛物一直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因高空抛物酿成的惨剧在生活中屡见不鲜。据研究,一个鸡蛋从8楼抛下就可以让人头皮破裂;一块西瓜皮,从25楼抛下也可能让人当场丧命。

高空坠物,本是小概率事件,但近年来有增加的趋势。从各地的报道情况来看,高空抛物屡禁不止的背后,存在行为人道德修养不高的因素,也有行为人法律意识淡薄的原因,大多数高空抛物者图一时之便,心存侥幸。为了最大限度减少高空抛物的危害,最高法此前已经出台专门意见,对于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做了比较具体的规定,充分发挥刑法的威慑作用。  

立法从严了,执法力度的刚度和强度,就成为人们最为关心的问题。此次,安徽省六安市检察机关先后对两起高空抛物案件的被告人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对“禁抛”警告视若无睹的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希望人们能从中得到警醒。  现实中,错行一般可以分为二类:第一类错是无心之过,即因为不知道而犯错;第二类错是明知故犯,即故意而为之,毫无耻感。生命安全是不容试错的,对此,所有人都应该有敬畏意识。

因此,治理高空抛物乱象,一方面要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唤醒人们心中的文明意识,让不再高空抛物成为一种公民素养,从根本上遏制不文明行为;另一方面,法律需要加码,以“零容忍”态度对待高空抛物违法行为,让肇事者付出应有的代价。希望各地“禁抛”入刑案例能使潜在不法分子感受到更大震慑,知敬畏、知收敛,守住法律底线。

法网恢恢,警钟长鸣,形成合力,养成习惯。只有这样,法律才能发挥最大的能量,高空抛物乱象才会得到遏制,人民群众“头顶上的安全”才能得到更好地维护。(作者 林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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