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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依法严惩 不给“碰瓷者”可趁之机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10-16 14:01:54 责编: 武静

10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办理“碰瓷”违法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明确了惩治“碰瓷”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适用、公检法部门间的分工配合和定罪量刑等问题,为打击“碰瓷”违法犯罪活动提供了可操作性的规矩规范。

提起“碰瓷”,很多司机都恨得咬牙切齿。被碰瓷者不惜身体受伤,强行制造事故,一旦过往车辆“中招”,少则给几百,多则成千上万,否则走不到。而且,在一些地方,“碰瓷”还从单一的个体到发展为有组织的“碰瓷”组织、势力,俨然成为司机们出行的拦路虎,极大影响了社会秩序,也衍生出了系列问题。

实际上,一些司机在遇到“碰瓷”时,也往往选择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花钱“免灾”。可实施情况却是,司机们越选择“私了”,却越助长“碰瓷”者的嚣张气焰。而且,长期以来,由于“碰瓷”手段多样、随机性强、流动性大,涉及刑法中多个罪名,在一些案件定性处理上,各地对法律理解不同,准确把握执法分寸感确有一定难度。 

尽管碰瓷屡有发生,但囿于司法没有统一且明确的界定,一直以来,司法上在处理“碰瓷”受到“法无明文规定”的支持。因此,该《意见》为震慑严惩“碰瓷”违法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立下了明明白白的规矩,要让这些规矩真正落到实处,还需要公检法机关以及社会公众的不懈努力。  

同时,强化对“碰瓷”违法行为的打击,并不等于要不加区分地“严打”,其首先还是得建立在公正执法的基础上。如一些“碰瓷”行为的界定就需要把握好罪与非罪的边界,不能一味谋求“刑事化”解决。对实施“碰瓷”,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

在此基础上,个度还要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在依法办案的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微博等多种形式,揭露“碰瓷”违法犯罪的手段和方式,引导公众提高警惕,加强自我保护意识,不给“碰瓷者”可趁之机,如此方能依法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在全社会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作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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