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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设置“冷静期”不如赋予消费者“后悔权”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11-24 10:49:50 责编: 武静

冲动办卡可以“一键撤回”了。近日,上海、深圳等多地试点健身房预付卡消费“冷静期”。如果冲动办卡后悔了,消费者可以在7天冷静期内要求退款。

从小件商品,到汽车房产,最近,设置打赏的“冷静期”和赋予消费者“后悔权”再次成为消费者维权领域的热点话题。从网络购物的7天无理由退款,到体验式消费的7天冷静期,消费领域的“后悔权”边界得到进一步扩展。

目前,7天退款冷静期相关条款多数还限于行业自律,最终退不退款全凭商家自愿。一旦商家拿着消费者亲笔签名的所谓“不予退款合同”来对峙,就可能让取消订单变成消费者违约,令冷静期陷入空谈。对此,有法律人士提出,体验式消费易造成买家权益受损的原因在于商家占据了强势地位,单方面制定了霸王条款;在此过程中,消费者承担了过多责任甚至承担了不该承担的责任,这让取消订单或消费维权变得很难。 

在直播平台上,观众可以给自己钟爱的主播进行打赏,这是一种自愿消费行为。可是,并非每一位观众都能做到理性消费,往往有人一时冲动消费辄上千过万。激情打赏后,难免有人后悔,但目前各个平台针对未成年的打赏是可以申请退款的,如果打赏的是成年人,现行法律并没有给“后悔药”。

因此,帮助成年人消费群体,设立一个缓冲地带,也就是设置冷静期,很有必要,相当于安装了一个报警器,超过一定的限额后进行报警提醒,从而让观众静下心来,不再轻易冲动。不过,对于一路狂奔的激情打赏而言,这样的“刹车机制”,恐怕力度仍有所不够。

从这个层面说,设置冷静期,不如赋予消费者后悔权,让消费者有权索回激情打赏款的权益。当然,对于激情打赏而言,赋予后悔权要有前提条件,冷静期本身也需要冷思考。目前大部分体验式消费都可能造成一定的成本损失,因此在规范商家行为的同时也应探讨成本分担机制,对后悔、冷静做出合理的限制等。

随着快捷便利成为消费常态,冷静期还应该向其他场景推广,比如直播打赏冷静期、购房冷静期等。当更多消费场景有了冷静和缓冲,就能为消费者的荷包“止血”,还能对变相融资、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进行常态化监管。(作者 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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