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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落实低温津贴,让关爱更真实更暖心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0-12-30 09:55:27 责编: 武静

近日,伴随着寒潮的到来,多地出现入冬以来最寒冷天气。“速冻”模式下,环卫工人、快递小哥仍必须坚持在凛冽的寒风中坚守岗位。国家相关规定提到了低温津贴,但很多劳动者对此了解不多,也很少有人领到。

长时间在低温环境下作业,可能对人的心血管系统、免疫系统、骨关节等产生危害,诱发多种职业病。有鉴于此,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制定、2004年3月1日起施行的《最低工资规定》明确提到低温津贴: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2015年原国家卫计委、人社部等部门公布修订后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将“低温”列为职业病危害之一。

但是,近年来高温津贴被越来越多的人了解,与高温津贴相比,低温津贴却鲜为人知,仍处于“封冻”状态,甚至沦为“纸上权利”。一方面,低温作业对人体的危害往往是潜移默化的,不会像高温中暑立马显现,因而容易被忽视;另一方面,相关规定过于笼统,缺乏细化。一些地方虽然制定了低温津贴标准,却由于标准不够科学,缺乏可操作性,也同样难以落地而成了事实上的“纸上权利”。

对于低温津贴的发放,尽管有的地方出台相关规定或通知,但缺乏强制力;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规定形同虚设。仅靠企业自觉,执行起来比较困难。因此,对由政府采购的公共服务项目,可将低温津贴列入,通过政府引导,带动相关行业和企业积极落实低温津贴规定。此外,还应进一步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督促用人企业严格执行低温作业防护措施和低温津贴发放,依法支持劳动者维权。 

在此基础上,可以参照目前高温津贴的做法,就低温津贴执行制度的主体,津贴发放对象、条件、数额、月份、形式等作出原则要求,由各地因地制宜进行细化。与此同时,还要注意做好户外劳动者的防寒保暖措施,除了发放必要的保暖物资、设备之外,还可以通过建立环卫工驿站、外卖和快递员驿站的方式,为他们及时取暖保温提供必要便利。 

极寒天气下的劳动者坚守岗位,为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人们日常生活作出了重要贡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全社会都应当更加关心他们的冷暖,将低温津贴落到实处。(作者 李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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