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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把住安全关,流调当遵循“最少够用”原则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1-01-29 15:46:18 责编: 武静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流调”一词频频进入公众视线。流调即流行病学调查,是指疾控人员对病例暴露接触情况、活动轨迹、就医情况等展开的调查,能够为判定密切接触者、采取隔离措施及划定消毒范围等提供依据。(1月29日人民日报)

“流调”是疫情应对中的一项基本工作,对疫情的有效防控起着关键作用,但在“流调”过程中,个人信息泄露的现象时有发生,并给受害人造成了严重影响。因此,“流调”中信息采集(处理)者应设立相应的自我管控和审核规范,在法律的红线内采集、处理用户信息,但关涉到个人信息时应当遵循“最少够用”原则。信息采集(处理)者应确定是否有收集、处理个人信息的必要性,若不具备必需性或具备低标准可替代性,应尽量不收集、处理或尽可能少量收集。

上海市卫健委1月23日公布的一则疫情流调报告,因为“只提地点不提人”得到多方点赞。北京1月24日公布的流调报告也隐去了确诊病例的年龄、性别等信息。这些人性化的政策,既让确诊病例的个人信息不再“裸奔”,也再次提醒公众:我们的共同敌人是疫情,而不是那些不幸的感染者。

流调信息的泄露,仅靠惩戒的方式,还不足以达到最理想的隐私保护效果。流调信息泄露,一方面是由于流调涉及个人基础信息、病情健康信息、社会关系信息、行为轨迹信息等多方面内容,涵盖范围广、参与人员多,增加了信息泄露风险;另一方面,流调从现场调查、信息收集,到信息传递、分析,再到信息发布,流程多、环节复杂,容易出现信息泄露的“缺口”。

因此,堵住流调方式和程序上的漏洞,进一步完善规则,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好侵犯个人隐私的问题。首先是,合法原则,收集信息的手段须合法;其次是正当原则,不能超越法律规定或者使用的目的范围收集、处理的个人信息;再次是必要原则,若不具备必需性或具备低标准可替代性,应尽量不收集、处理或尽可能少量收集。此外,信息采集(处理)者应当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确保其收集、存储的个人信息安全,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的,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履行报告义务。 

当前,我国疫情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压力不减,扎实做好流调工作是应对疫情的必然要求。在实践中不断完善流调的程序与规则,我们才能在有效阻断病毒传播的同时,及时阻断信息泄露的传播链条,把住个人信息的安全关,保障好群众切身利益。 (作者 林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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