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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评:立法护航城市更新让未来更可期
来源: 安徽新闻网 2021-08-07 16:45:00 责编: 武静

继《深圳经济特区城市更新条例》发布后,广州和上海也将城市更新立法提上日程。《广州市城市更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提出,立法目的是“为了规范城市更新活动,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完善城市功能,转变城市开发建设方式,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提升城市品质和城市发展质量”。 

 从惯常的认识和实际操作看,各方对于城市更新有着内涵和外延上的不同理解,通常陷入“改旧更新,改造升级”的局限中,未能做到在治理“老旧破”的基础上,让城市更有品质,更有特色,更加生态,更加宜居。

城市更新并不新鲜,与城市的发展一脉相承,有城市的建成与拓展就会成临着“城市更新”的选择,因为城市会老化与破旧,城市设计与建设与预期也存在一定的差距,种种因素都离不开城市的更新。现代意义上大规模的城市更新运动始于十九世界的60年代,中国的城市化进程主要集中在改革开放后,但经过数十的高速发展,也面临着集中化、规模化与有序化的城市更新。实现城市更新的任务越来越艰巨,形势和压力也不断发生着变化,让城市更新有法可依,有规可循,立法先行才能真正破除城市更新的痛点难点和堵点。

与城市建设、改造和升级而言,城市更新属于整个城市开发建设整体的一部分,在提升城市品和发展质量上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不过,基于历史因素、重视程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城市更新在国内还处于初始阶段,整个运作模式和操作方式还处于较为粗放的地步,存在缺乏统筹推进机制、缺乏系统性谋划、协调融合度不高、任务分工片面、利益分配不完善等闭多问题,很多地方在城市更新过程中,往往“一撤了之”“一改了之”,甚至“推倒重来”,而没有兼顾到人文、历史、习俗、传统和公众意愿,自然、文化、经济等核心价值未能得到体现,以人为中心、持续发展城市品质和空间的目标未能得到高质量的实现。

城市更新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资源的配备过程中,实现效率的最大化,公平的最优化。城市的新陈代谢离不开制度的护航,尤其需要立好规矩防止“任性乱为”。从城市的建设、管理和维护过程来看,一些地方官员按照个人意愿打造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或者随意改变规划而随意上项目,“有权任性”既给城市建设带来了较为严重的后患,也为城市更新带来了更为艰巨的任务。与此同时,在城市更新的体系中,涵盖规划、设计、资金、项目等具体内容,需要理顺政府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资源要素参与,尤其要预防和避免“大拆大建”铺摊子,兼顾城市社会、经济、环境、文化等多方效益,走整体综合更新之路。

立法是解决这一切的关键要素,也是破解城市更新痛点难点和堵点的法治基础。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离不开法律的保驾护航。在城市更新的大趋势下,加快城市更新立法进程,结合本地实际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城市更新才能实现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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