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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后 合肥拟禁行违规“电三轮”“电四轮”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2-01-13 10:22:45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李萌)在路上,一些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违规上路影响交通安全。1月11日记者获悉,近日合肥公开发布《关于加强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征求意见。根据该通告,合肥将对违规电动三轮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是指未经工信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性能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者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

对通告发布前购买的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设置过渡期,过渡期截至2024年4月30日。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时,应当遵守通行规定,不得违规载人载物或从事客货运输。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依法查处。

过渡期后,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在道路、广场、停车场等公共场所停放,违规上道路行驶或者停放的,由有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公安机关适时发布过渡期间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禁行规定,牵头制定过渡期内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管理办法。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查处。

此外过渡期内,邮政快递、城市管理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社会服务和公共服务,需要上道路行驶的,不在禁行范围;农贸市场、装修市场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因生产经营需要上道路行驶的,需遵守相关规定。

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电动车辆按照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规定管理,不得上道路行驶。电动车销售商不得假借场(厂)内专用车辆的名义销售违规电动三轮车、四轮车。

拒不执行本通告,阻碍执法机关依法执行公务或者借机聚众闹事、扰乱公共秩序等违法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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