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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旅游开发 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突出

来源: 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号 2021-07-26 15:43:43    责编: 武静

据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公号消息,2021年6月,省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六安市开展自然保护地专项督察时发现,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缺位,违规开发旅游建设项目,霍山县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改不严不实,上报结果失真,生态环境问题较为突出。

霍山县境内有安徽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下称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南岳山—佛子岭水库省级风景名胜区、铜锣寨省级风景名胜区等6个自然保护地。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于2000年12月经省政府批准设立,面积为120000公顷。2004年6月,经原省林业厅批复同意,保护区面积调整为6667公顷,其中核心区面积1534公顷,缓冲区面积1400公顷,实验区面积3733公顷。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于2004年9月经省政府批准同意。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是我省大别山地区植被类型及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荟萃区域之一,蕴藏罕见的珍稀植物种群,素有皖西山区“森林百宝箱”之称,是不可多得的野生生物资源基因库,其主峰“白马尖”是大别山最高峰。

存在的主要问题

擅自调整功能区划图,为开发项目让路

2021年6月9日,省生态环境厅第二专员办在对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展前期摸底排查期间,霍山县林业局提供了《安徽省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及《安徽省霍山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功能区划图》(以下简称《功能区划图》)原件文本(图1)。督察期间,霍山县6月21日、23日、30日分别提供了不同版本《功能区划图》(图2),均与原件不一致,也与《总体规划》文字描述不同。7月2日,经督察组再次要求,霍山县提供了原件。

6月9日提供的《功能区划图》

通过对霍山县历次提供的《总体规划》进行详细的核实比对发现,霍山县第一次提供的功能区划图(图1)与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文字表述完全一致,且与2004年省政府批复的《功能区划图》也完全吻合,但擅自调整的《功能区划图》(图2)中的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范围边界与《总体规划》中的文字表述明显不一致。经现场核查及问询霍山县林业局相关人员,霍山县为在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开发旅游项目,未经合法审批,擅自调整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范围,替代省政府2004年批复的《功能区划图》,意图掩盖违规旅游开发侵占自然保护区事实。

6月21、23、30日提供的《功能区划图》

(核心区、缓冲区与图1差异明显)

违规开发,侵占保护区域

《自然保护区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禁止任何人进入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第二十八条规定“禁止在自然保护区的缓冲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督察发现,2002年,原霍山县国土资源局与江苏华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为期70年协议,将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1500公顷土地租赁给江苏华夏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在霍山县新成立的安徽大别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用于旅游开发,占保护区面积的22.5%。该公司在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开发建设的大别山主峰白马尖景区、大别山庄旅游度假村等旅游设施位于核心区、缓冲区,旅游线路贯穿自然保护区,侵蚀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部分旅游设施建设、运营和旅游者游览、娱乐等活动,破坏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

大别山主峰白马尖景区旅游路线   

大别山庄旅游度假村(核心区)

佛子岭自然保护区四望山(核心区)旅游开发现状

排查不严实,上报结果失真

2017年以来,“绿盾”行动共下发霍山县点位153处,霍山县上报问题点位7处,其中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未上报问题。2018年全省开展自然保护区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19年全省开展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问题排查整治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起底”“回头看”时,霍山县上报材料均显示未发现任何具体点位问题。但督察发现,除佛子岭省级自然保护区违规开发旅游项目问题外,铜锣寨省级风景名胜区、南岳山—佛子岭水库省级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均不同程度存在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问题,排查工作走过场,上报结果不严实。

铜锣寨省级风景名胜区内船舱花海项目

上报的“绿盾点”位查处情况表

原因分析

霍山县委、县政府没有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对自然保护地保护意识不强,落实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主体责任不到位,弄虚作假,擅自更改功能区划,特别是在扬子鳄自然保护区问题通报后,仍不汲取教训,隐瞒事实真相。霍山县相关部门项目建设审核把关不严,违规旅游开发;对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存在认识上的误区,提供不实材料应付督察;对自然保护地日常监督不力,排查整改工作不到位,致使突出生态环境问题长期存在。

督察组将进一步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并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做好后续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