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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转载侵权平台责无旁贷
来源: 2018-10-16 09:55:27 责编: 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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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依规进行内容转载传播,对网络平台是义务,更是责任。目前,大面积的网络转载侵权反映出内容行业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与其说是网络平台“做不到”依法转载、规范管理,还不如说是“不想做”。网络转载并非无法可依。

近日,针对网络转载版权专项整治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国家版权局约谈趣头条等13家网络服务商,要求进一步提高版权保护意识,规范网络转载版权秩序。

近年来,网络转载侵犯他人著作权现象层出不穷。有的未经他人同意肆意转载,且不能正确为作者署名和注明来源,更未及时支付报酬;有的转载虽然得到授权,但擅自更改文章的作品名称、内容、结构。这些侵权行为往往和网络平台密切相关,或平台直接转载,或为自媒体转载他人作品提供平台。今年9月,《财经》杂志指出,内容聚合平台趣头条冒用《财经》杂志名义在其平台上注册账号,并搬运290余篇文章。虽然趣头条称,是进驻其平台的自媒体进行了非法转载,但也暴露出平台审核不严、把关不力问题。

搬运文章不仅侵犯了著作权人的权利,也破坏和干扰了正常市场秩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网络转载并非无法可依。哪些网络内容可以转载,哪些不能转载,哪些内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载,转载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网络平台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出现侵权情况如何处理等,我国《著作权法》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都有明确规定。目前,大面积的网络转载侵权反映出内容行业版权保护意识淡薄,与其说是网络平台“做不到”依法转载、规范管理,还不如说是“不想做”。进驻平台的自媒体能够带来巨大流量,一些平台在短期变现、快速获利诱惑下,纵容自媒体转载、“洗稿”,导致劣质内容、低俗内容泛滥。

网络平台“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也与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不无关系。一旦发生纠纷,不低的诉讼费用、单一的维权渠道、烦琐的法律程序、庞杂的证据收集、较长的等待周期等,足以让一些有维权想法的人知难而退。即便认定了转载侵权行为,处罚的多是自媒体,所在平台往往免责或受到轻微处罚。保证网络转载在法律轨道上运行,必须在执法、司法中加大对平台的监管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和判决数额,使侵权成本高于侵权收益。

事实上,近来法院判决侵犯知识产权的赔偿数额越来越高,这对于威慑侵权、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十分有利。强化网络平台责任会倒逼平台主动选择原创、优质的自媒体入驻,不断加大整改和自查力度,优化内容审核机制,引导自媒体改变行为模式,放弃“一键复制粘贴”,最终将山寨侵权从业者淘汰出局。比如,在平台显著位置提示用户遵守著作权法;把多次侵权被投诉的自媒体列入黑名单,暂停或者终止服务;积极完善版权投诉通道,及时处理权利人的通知,快速移除相关侵权作品或断开相关侵权链接等,打击违法行为,维护合法权益。

合法依规进行内容转载传播,对网络平台是义务,更是责任。随着新媒体的发展、法律完善和版权意识强化,网络平台滥用“避风港”规则的空间会越来越小。平台应坚持“先授权、后使用”的著作权法基本原则,与权利人和相关组织积极开展版权合作、探索符合网络使用需求和传播规律的转载授权模式,共同维护良好的版权秩序。(韩小乔)

安徽日报《思想周刊》10月16日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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