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义乌市50多岁的骆大伯驾驶电动车上机动车道逆行,撞上迎面驶来的奔驰车。得知奔驰车损失在4万元左右,骆大伯称家境一般,让交警把责任定给奔驰车;奔驰车主愿意承担责任,从保险公司走理赔。交警明确地拒绝了他们:黑是黑,白是白,错了就要积极面对,我们也要对保险公司负责!
当“野性”的、不守规矩的电动车和奔驰车发生了交通事故,理应由电动车车主承担相应的责任。然而,“不想赔”的大伯,却打起了“家境一般”的“悲情牌”,试图运用“弱者的武器”,来逃避赔偿责任。
美国人类学家斯科特认为,“在强弱关系失衡的格局下,弱者往往利用心照不宣的理解和非正式的途径,以无奈的低姿态的博弈技术进行自卫性质的消耗战,用坚定强韧的手段来进行利益争夺”。一些人利用自我矮化和自我鞭笞的方式来“以退为进”;这样的“弱者的武器”具有很强的表演性,只是利益博弈的一种工具。
滥用“弱者的武器”的背后,隐伏着“我弱我有理”的不良社会心态。在日常生活中,当强者和弱者发生纠纷与冲突,往往会让强者“息事宁人”,即使是弱者有过错在先也不例外。在道德上对强者进行绑架,在法律上将问题模糊化、人情化,“我弱我有理”不仅造成了对弱者失范行为的默认与纵容,也损伤了人们的正当权益,损伤了他们的权利、利益与尊严。
“电动车撞奔驰车不想赔”并非合理的利益诉求,为何会得到奔驰车主的体谅和认同?一方面,一些人在经济分层中处于优势地位,在舆论场域却处于弱势地位;为了避免被污名化,一些受害者选择了和解。另一方面,奔驰车主和电动车车主不仅是隔壁村的,也是认识的人;在人情、面子的裹挟下,奔驰车主不愿意损伤自己在熟人社会的名声与社会评价,不愿意和对方撕破“脸面”。更为关键的是,双方在“责任转嫁”上形成了利益合谋,既然保险公司可以“兜底”,为何不做个顺水人情?
面对“我弱我有理”,交警部门的价值坚守值得点赞。明明不应该保险公司承担的赔偿责任,显然不能通过“移花接木”的方式让他们来“背锅”。少一些先入为主的“身份论”,多一些以角色扮演为依据的“用事实说话”,只有这样,“我弱我有理”的生存空间才会越来越小。
伴随着社会流动的加速,从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的过渡,保障社会良性运行的基础就从人情转向契约。社会生活契约化既是公共关系的要求,也应该成为人们的行为准则。不论是奔驰车主还是电动车车主,都应该遵循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