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平台大型购物节“二选一”攻防战继续上演,临近“双11”大促,天猫、拼多多等平台强制商户“二选一”的风波再次引发关注。而到了2019年,《电子商务法》正式实施后,“二选一”将违法。(10月14日中国新闻网)
赶在《电子商务法》生效前,让“二选一”上演“最后的疯狂”?如此“穷途末路”何必还要走下去?“二选一”早就被禁止——在今年6月9日召开的“6·18”网络集中促销行政指导座谈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要求网络交易平台(网站)经营者切实履行网络经营主体责任。其中提到,禁止通过协议等方式限制、排斥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今年“双11”期间,“二选一”即便不违法也是违规,希望监管部门能及时纠正。
电商平台“二选一”规定,“吃相太难看”——逼迫商家做出选择,表面上虽没有强迫商家只能选自己,但显然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多多少少有“吃独食”的动机与初衷;将平台之间的竞争与对抗延伸于诸多电商,堪称平台“神仙打架”,让电商遭殃。只有自由选择平台、选择多家平台,才能让电商资源利用最大化,电商竞争更充分,与此同时,让网购更方便,尤其是在电商促销活动中,消费者可以获得更多实惠。
竞争不可怕,就怕竞争不规范化。正如相关观点所认为的,随着电商市场日渐成熟,电商行业逐渐从流量扩充期进入存量竞争期,而国内电商平台也逐渐从规模快速扩张期转入资源掌控期,各电商平台间开始“短兵相接”,不规范竞争行为集中出现。电商“二选一”是这种不规范竞争行为的代表,如果任其不规范地激化下去,后果难以预料,着实令人担“薪”。平台“巨无霸”间的鹬蚌相争,导致普通商家难以得利,并且会影响到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和消费权益。
电商平台应该提前适应《电子商务法》,在接下来的二三个月时间里,“视同”《电子商务法》已经生效,认真对照法律条款来规范自己的经营行为。其实,早准备就能争取主动,早适应才能让自己早受益,反之,临阵磨枪必然仓促上阵,违法的概率就会陡增。电商平台之间有一种竞争“被忽视”,或者讲,尚未“被激活”,那就是谁更早更快地适应《电子商务法》,谁更早更快地进入“法时代”,谁更早更快地诚信守法守规矩。期待“双11”的即将到来激活“沉睡的竞争”。(王旭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