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安徽新闻网 > 评论
免疫艾滋病基因编辑婴儿:进步还是哗众取宠
来源: 光明网-光明日报 2018-11-27 09:56:51 责编: 武静

       今天的朋友圈,被一则“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的消息刷屏了。几乎所有的人都在问一个问题:这究竟是值得国人骄傲的科技进步,还是个别科学家不顾伦理与法律法规约束的哗众取宠?

  基因编辑技术问世以来,一直面临着伦理争议,各国对其能不能应用于人类胚胎的研究均持极为谨慎的态度。我国亦如此。2003年,原科学技术部和原卫生部联合印发《人胚胎干细胞研究伦理指导原则》,其中第六条规定:进行人胚胎干细胞研究,必须遵守以下行为规范:(一)利用体外受精、体细胞核移植、单性复制技术或遗传修饰获得的囊胚,其体外培养期限自受精或核移植开始不得超过14天。(二)不得将前款中获得的已用于研究的人囊胚植入人或任何其他动物的生殖系统。(三)不得将人的生殖细胞与其他物种的生殖细胞结合。不少科学家认为,这一规定也适用于基因编辑技术——也就是说,如果在我国深圳开展了这项实验,那么相关人员和机构已经涉嫌违反我国的法律法规了。

  将基因编辑技术用于人类胚胎,并不是一项难以逾越的技术高峰,大多数科学家之所以谨守14天的红线,不过是一种为人类负责的态度——这是人类胚胎神经系统开始成形的第一天,也是胚胎分裂的最后一天。2015年,多国科学家在美国华盛顿举行的人类基因编辑国际峰会上,以会议声明的形式给出了明确的学术意见:强化基因编辑技术的基础和临床前期研究“显然是必要的”,应在适当的法律和道德监管监督下继续开展。但如果在研究中对早期人类胚胎或生殖细胞进行了基因编辑,那么被修改的细胞不得用于怀孕目的。

世界首例免疫艾滋病的基因编辑婴儿:科技进步,还是哗众取宠?


  生殖细胞不同于体细胞,其改变将会遗传给后代。而我们对人类胚胎的发育了解、对人类基因组功能的了解等,都还处于非常基础、极不全面的阶段。在诸多影响皆不明确的情况下,对生殖细胞的基因编辑投入临床被认为是“不负责任的”。虽然绝大科学家都同意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对生殖细胞编辑的临床使用进行定期评估,但截至目前,似乎并没有出现能够改变这一指导原则的科学突破。

  这项研究的完成人、南方科技大学教授贺建奎本人原来似乎也是支持这种谨慎态度的。2017年2月他曾在科学网发表博客《人类胚胎基因的安全性——记伯克利基因编辑研讨会》。文中列举了动物模型和细胞系、脱靶、嵌合体、胚胎发育和多代效应等五个人类胚胎基因编辑的安全性问题,并写道:在解决好安全性问题之前,“进行人类生殖目的的基因编辑是不负责任的”。但网传的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申请书显示,这项研究的起止时间是2017年3月—2019年3月。笔者也非常好奇,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究竟贺建奎取得了什么样突破性的成果,能让他自己颠覆自己?

  再看回这项研究本身。今天诸多业内科学家均表示,这两个婴儿的父亲是艾滋病毒感染者、母亲未感染艾滋病,婴儿本来就不是高风险人群,也完全可以用已经被证明的、更安全的方式阻断母婴感染,为什么一定要采用基因编辑手段?而这一基因的缺失能够带来什么影响依然未可知。或许一位科学家的回答可做参考:可以出名,但医学价值不大。

  而就在笔者完成这篇评论的同时,深圳和美妇儿科医院回应:“这件事不属实,我们没有接受过相关信息。”这更让整个事件变成了扑朔迷离的罗生门。

  不管真相如何,这一事件提示我们关注两点。第一,科学技术的发展已经跑在伦理研究和法律法规的前面,是不是应该尽快在国家层面组织科学家、伦理学家、法学家尽快制定明确的法律法规,对可能影响人类的科学研究进行规范?第二,这项研究即便经过了医院的伦理审查,在程序上看似是合理的,但在涉及重大伦理实验的决策上,一家医院的伦理委员会是否有能力、有水平进行审查?我国是否应尽快建立不同层级的科学伦理审查规范?

  这项实验,究竟是科技的进步,还是哗众取宠?这样的实验该不该进行下去?这个问题需要科技界来回答。但无数的事例已经告诉我们:掌握了尖端知识和技术的科学家,不仅需要探索未知的好奇心,更要有对生命的敬畏心、对社会发展的责任心,才能造福人类。(柯济)


    相关新闻
安徽日报 |科研造假确需联合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