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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评论 | 立法促改革 “跑”出加速度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8-12-18 09:17:16 责编: 武静

申请人承诺达到条件的,可先作出行政许可再进行检查验收;对消防、抗震、防雷等内容进行施工图联合审查;改革中出现失误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免除相关责任……近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保障“最多跑一次”改革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地方立法的方式固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形成的经验做法,引发关注。

跑断腿,磨破嘴,打不完的电话,盖不尽的公章……曾是群众和企业办事难的真实写照。2016年底,浙江首次提出“最多跑一次”“放管服”改革。2018年3月,“最多跑一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向全国推广。这项“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提升了行政效能,优化了营商环境,目前浙江省市县三级“最多跑一次”事项已实现100%全覆盖,实现率、满意率分别达90.6%和96.5%。作为全国“放管服”改革的一部创新性立法,此次通过的《规定》标志着“最多跑一次”改革将沿着法治轨道前行。

拔钉清障,破解改革痛点堵点。直面改革痛点和难点,才能让“最多跑一次”改革越跑越顺、越跑越快、一往无前。“最多跑一次”改革过程中,遇到现行行政法规的瓶颈制约,存在一些模糊、不严谨的法律规定,迫切需要对投资项目审批、工商登记、行政处罚、安全管理、社会治理、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地方法规进行细化界定、系统梳理和科学评估。比如,孩子出生后要办的手续,群众认为是一件事,但办理出生证、户口本、社保卡却涉及多个部门,这就需要明确界定什么是“一件事”,梳理和公布办事事项清单,以免发生纠纷。如何以整合促便捷,推进线上“一网通办”;如何以集成提效能,推进线下“只进一扇门”;如何以创新促精简,让企业和群众“最多跑一次”;如何以共享筑根基,让“数据多跑路”……老百姓关心什么、期盼什么,改革就要抓住什么,立法就要推进什么。要根据改革的目标任务和具体要求,对法律法规进行及时调整和完善,用政府权力的减法换取市场活力的乘法,推动政府职能深刻转变、权力运行方式深刻变革和“互联网+政务服务”深化运用,破解改革痛点堵点。

有法可依,让改革者吃下“定心丸”。“最多跑一次”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难免出现曲折和试错,对失误如何评价?若不能从立法层面解决这个问题,对改革参与者而言,始终不放心。《规定》设定容错免责条款,“最多跑一次”改革中出现失误但符合一定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免除相关责任;营造鼓励探索、支持创新、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改革环境,做到鼓励与保护有效结合,才能打消政务服务工作者的顾虑,持续激发改革创新精神,为担当者担当,为改革者撑腰,为创新者提供法制保障。立法为改革者提供更加清晰的行动准则,划清“是非对错”的具体界限,有利于改革者少走弯路、不走歪路,让其在创新、探索过程中吃下“定心丸”,握好改革“方向盘”,划清“试验田”,种好“责任田”,广泛汇聚起改革攻坚的力量,形成强大合力。

升华成果,增强改革的持续动力。改革与立法要协调推进,立法要主动适应深化改革需要,确保中央改革决策的推进和落实,为进一步推进改革预留空间。“最多跑一次”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不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需要,让改革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广大人民,把这种理念和机制运用到医疗卫生体制、文化体制、教育体制等更多改革中,不断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才能使更多群众得实惠。当前,各地都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以立法方式推进改革的做法值得借鉴,通过立法更加彻底地“放”、更加有效地“管”、更加精准地“服”,才能实现审批事项更少、办事效率更高、创业创新活力更强的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用地方立法的方式把行之有效的措施、方法、经验固化和升华,让贯穿其中的改革精神、改革力量和改革效应充分应用到其他领域和地方,撬动各地各方面改革创新,才能最大限度释放改革红利。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落实全面深化改革,既要有将改革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气魄,也离不开法治的保驾护航。“最多跑一次”立法已成为新时代地方立法的一个改革样本,推而广之,整个改革过程中,都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良法还需善治,从实践创新到法律确立再到落实行动,抓细抓实,让每一条法律条款不折不扣地执行到位,改革才能释放新活力,“跑”出加速度,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韩小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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