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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 | 化解“执行难”重在长效
来源: 2019-02-19 08:55:48 责编: 武静

笔者从省高院获悉,2018年,全省法院共受理执行案件306317件(含旧存40505件),同比上升19.87%;执结案件286253件,执行结案率93.45%,同比上升9.3个百分点,在全国法院排名第一;全年执结标的额1669.41亿元,同比增长56.41%……全省法院“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成果丰硕。

一段时间以来,受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查、协助执行效率不高等因素影响,当事人赢了官司却无法执行的现象时有发生,执行难成为困扰法院工作的一个“痼疾”。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裁判的价值在于执行。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关系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兑现,关系到社会诚信的基础是否夯实,更关系到依法治国的根基是否牢固。2016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目前,“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已经取得重大阶段性进展,人民群众满意度、获得感显著提高。我省“江淮风暴”取得的亮丽成绩,即是一个生动体现。

短期看指标、长远靠机制。“基本解决执行难”是攻坚战,更是持久战,目前虽然遏制了“执行难”扩散蔓延的势头,但要根治“执行难”这一顽疾,关键还在于推进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

构建联动机制,形成执行合力。执行工作有两大难题,即“找人难”和“找物难”。必须打破信息壁垒,充分利用大数据平台和现代科技手段,实现与国土、房管、车辆管理、工商、税务、证监、银行等部门的联动,实现各部门信息互通共享,打通“数据壁垒”,不断提高查人找物能力。加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建设、执行查控体系建设,对被执行人的行为动向、财产状况快速作出反应和采取措施,准确、有效开展执行,确保执行效果。

强化惩戒机制,让失信难以立足。没有惩戒就没有威慑力。法院应持续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严格依法强制执行,加大对失信被执行人的曝光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联合信用惩戒机制建设,大力推进联合惩戒措施,扩大失信执行人的负面信用影响,让老赖们“一处失信、处处受限”。通过多方协作,全力推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从根本上解决“执行难”问题。

正确区分“执行难”和“执行不能”,完善“执行不能”退出机制。“执行难”是指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各种原因无法执行到位,而“执行不能”指由于被执行人丧失履行能力,客观上存在无法执行的情况,两者之间具有本质区别。如果在“执行不能”案件上投入过多力量,不仅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巨大压力,而且严重浪费有限司法资源。应积极推动建立个人破产制度,完善现行破产法,畅通“执行不能”案件依法退出路径。在执行环节正确区分“执行难”与“执行不能”,既要避免“执行难”案件被刻意归入“执行不能”当中,也要避免在“执行不能”案件上空耗精力。

当前,“基本解决执行难”正处在决战决胜的关键时期,必须拿出坚定的信心、坚决的态度,巩固拓展执行攻坚战成果,不断推进长效机制建设,深化执行办案模式和管理方式创新,长效解决执行难,坚决守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维护人民的合法权益。(李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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