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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新时代选人用人监督提供了重要遵循——
校准“风向标”关键要拉紧“责任链”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06-04 08:36:11 责编: 武静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用一贤人则群贤毕至,见贤思齐就蔚然成风。选什么人就是风向标,就有什么样的干部作风,乃至就有什么样的党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和从严管理干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全方位扎紧制度笼子,推动选人用人工作不断规范,选人用人状况和风气明显好转。同时,必须清醒看到,在少数地方和单位,党的干部工作政策执行还不够严格,正确用人导向还没有得到很好体现,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禁而未绝。这些问题之所以存在,或多或少都与监督检查不给力、责任追究不到位有关。

抓好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是校准选人用人“风向标”的关键一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在《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基础上,将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最新实践和成果固化为制度,织密织牢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网,必将推进选人用人监督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更好地校准选人用人“风向标”,加快建设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

校准用人“风向标”,必须把牢政治“定盘星”。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我们党对干部的要求,首先是政治上的要求。”选人用人千万条,政治标准第一条。从本质上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就是政治监督,首要的是突出政治标准,树立正确政治导向。把牢政治“定盘星”,从大处着眼,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新时代好干部标准,进一步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从小处入手,要强化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党组织是否落实选人用人主体责任,发挥领导和把关作用,严格把好人选的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强化对落实好干部标准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看是否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任人唯贤、事业为上,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强化对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整治用人不正之风情况、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等方面监督检查。只有这样,才能坚定选人用人政治方向,强化选人用人政治标尺,压实选人用人政治责任。

校准用人“风向标”,必须扎紧制度“铁笼子”。规范选人用人,关键靠制度。《办法》一大显著特点,就是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要求,围绕干部选拔任用体系建设设计监督制度,聚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各环节完善监督措施,构建了事前有报告、事中有监管、事后有检查、失责有追究的全链条监督检查工作机制。从范围上看,把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国有企业等所有有用人权的党组织纳入监督之中,实现了监督全覆盖;从机制上看,强化上级党组织监督检查,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措施,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健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实现了监督全方位;从程序上看,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落实任前事项报告、“一报告两评议”、专项检查、离任检查、立项督查、“带病提拔”问题倒查等制度,实现了监督全过程。只要将监督检查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建立健全组织监督、民主监督机制,凝聚上下协同、内外协调的监督合力,就能有效防止选人用人权力跑偏越轨,切实推动选人用人风气持续好转。

校准用人“风向标”,必须拧紧责任“螺丝钉”。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选好人、用对人,根本在于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书记要强化政治担当,落实政治责任。现实中,一些地方和单位“任人唯亲”“带病提拔”“程序空转”等问题屡禁不止,大多与党组织特别是主要负责人有直接关系。有的“一把手”搞“选人用人一句话”,破坏了纪律规矩,搞坏了政治生态,教训极其深刻。《办法》针对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明确了“全面领导责任”“主要领导责任”“领导责任”及“相应责任”4类责任主体,细化了应当追责的具体情形,释放了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只有监督制度“长牙”,才能倒逼责任落实,管好关键人、管到关键处、管住关键事、管在关键时。各级党委(党组)和领导干部应结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贯彻落实,下大力气抓好《办法》的贯彻落实,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带头执行党的干部工作政策,坚决抵制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真正做到对党负责、对事业负责、对干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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