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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平台经济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12-22 14:49:37 责编: 武静

■ 徐 海

近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明确要求,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之前,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布《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12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对阿里收购银泰、阅文收购新丽传媒、丰巢收购中邮智递科技等三起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经营者集中案进行了调查,并对三家公司分别处以50万元行政处罚。

对这三家“财大气粗”的互联网企业来说,50万元只是九牛一毛。但从公布征求意见稿到此次处罚,都释放出强烈信号:《反垄断法》适用于所有市场主体,以互联网企业为主体的平台经济也不例外。一个以反垄断为开端的平台经济监管新秩序正在形成,资本无序扩张必须得到有效治理。

数字化产业蓬勃发展,离不开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正是竞争造就了日新月异的平台经济。平台经济承接上下游产业链,连通供需两端,通过跨界经营,构建复杂的市场架构,形成网络规模效应。这些特点降低了信息流通成本,提升了交易效率,极大方便了消费者的工作与生活。但是,随着技术不断创新,资本日益壮大,平台利用自身各项优势加速资源集中,形成强大势能。它们常常凭借雄厚的资本和产业链优势地位,要挟上下游企业与消费者,封杀竞争对手产品,通过大数据“杀熟”、捆绑销售等操作,获取高额垄断利润。平台经济中的垄断问题日益突显,非技术手段的不正当竞争阻碍了技术创新,不利于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发展与稳定。

公平竞争是平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关键要通过立法强化反垄断和防止资本无序扩张。平台经济与传统经济的运营模式有很大不同,需要根据平台经济的特点重新界定垄断的内涵,厘清法律边界,细化反垄断制度,制定符合平台经济运行规律的法律指南,增强反垄断法的可操作性。加大数据领域的监管力度,充分保护消费者隐私,保证信息安全。

反垄断不是单纯的拆分而是有效的监管。对于某些行业,资金和技术集中到一定程度才能发挥规模效应,以数据和流量为基础的互联网企业更是如此。针对平台经济,不能进行“一刀切”,需要协调竞争与垄断的关系,避免“一抓就死,一放就乱”。在保证经济效率和公平竞争前提下,结合各行业特点,找到市场规模的均衡点,对平台经济的垄断行为进行有效监管,为互联网企业提供有序的竞争环境,鼓励它们进行技术创新与科技研发,提升平台经济的核心竞争力。多年来“所向披靡”的互联网企业也要按照法规要求,加强反垄断合规工作,定期开展反垄断合规自查,梳理自身经营行为,果断停止任何限制市场竞争、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

马克思曾经说过:“社会上一旦有技术的需要,这种需要就会比十所大学更能把科学推向前进。”平台经济不是反垄断法外之地。虽然资本天生就有趋利性,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资本应得到有效驾驭。平台经济要在政策引导下,将资本投入科技创新领域,充分利用自身的大数据资源与技术优势,解决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卡脖子”问题和前沿性产业布局问题,充分发挥资本最大价值,造福广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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