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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日报|依规惩戒,立德树人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1-05 14:48:17 责编: 武静

■ 梅麟


日前,教育部颁布《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系统规定教育惩戒的属性、适用范围以及实施的规则、程序、措施、要求等。这是第一次以部门规章形式对教育惩戒作出规定,引发广泛关注。

一直以来,在日常教学活动中如何正确把握惩戒学生尺度,始终是困扰教师的“老大难”问题。一方面,很多教师担心家长投诉与社会舆论压力,对违反纪律的学生“不敢罚”“不敢碰”。今年5月,广东发生过一起家长造谣“患有哮喘病的女儿被教师体罚后吐血”事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另一方面,也有少数教师过度体罚学生,致使学生身心受到极大伤害。例如2015年黑龙江一所小学的教师当众殴打8岁女童,导致受创女童生活不能自理,被鉴定为“精神残疾二级”。诸多情形表明,教育惩戒面临的最大问题是尺度的把握,如何既达到教育目的,又避免沦为变相体罚,必须有清晰的规则与明确的界定。

此次《规则》出台,既让教师惩戒学生“有规可依”,又为教师行为划定红线。如《规则》第七条明确了可以实施教育惩戒的情形,第八至第十条则分别针对“情节较为轻微”“情节较重或者经当场教育惩戒拒不改正”以及“情节严重或者影响恶劣”三种不同程度的违规违纪行为进行了明文定义。教师根据学生违纪的具体情况正确使用教育惩戒权,无需担忧由此可能面临的道德与舆论压力,更好地维持正常教学秩序。同时,《规则》第十二条规定了教师不得有造成身体痛苦的体罚、侵犯学生人格尊严、指派其他学生实施教育惩戒等行为,如发生类似情况,教师也将面临处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此,将有效避免教师恶意惩戒或因“尺度不清”而对学生滥施体罚。

保障教师教育惩戒权,也需要得到家长理解与配合。现实中,部分教师之所以不敢行使教育惩戒权,一个主要原因就是个别家长对孩子过度爱护,不尊重教师的教育权利,不配合教师的教育管理行为。对此,教育部门需做好政策解读,让师生和家长都了然于心,消除教育惩戒带来的“不适感”。学校应强化依法履行职责的使命担当,积极组织学生、家长共同制定班规或者班级公约,当学生确需惩戒时与家长进行充分沟通和交流,对有需要的学生进行专门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学校、学生和家长共同参与,才能有效扫除《规则》落地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阻碍,保障其顺利执行。

从根本上说,教育部出台《规则》初衷并非为了惩戒,而是落实立德树人这一任务。《规则》除规定具体教育惩戒方式方法外,还指出教师应当更新教育理念、家长应当履行对子女的教育职责,对改正错误的学生需及时表扬和鼓励。通过彰显教育的“温度”与“情怀”,引导青少年走好正道、修身立德、坚定理想,促进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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