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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时俱进护航数字经济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2-04-12 08:09:24 责编: 武静

近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公开审理宣判一起“偷评论案”。被告以引流为目的,擅自盗用原告网站的评论内容等数据信息,被判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和合理支出共计105万元。

“十四五”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到2025年,我国数字经济迈向全面扩展期,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10%。数字经济蕴含巨大机遇和潜力,吸引众多市场主体竞相入局,但也有不法分子浑水摸鱼。近年来,盗播、非法获取数据资源、流量劫持等数字经济类侵权案件频发,侵权行为呈现隐蔽性强、类型新、定性难等特点。“偷评论案”原告方的数据信息在现行法律下属于“简单集合的数据”,无法适用著作权法。法院判赔的理由主要是认定被告存在虚假宣传和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等行为,标定数据信息作为市场竞争资源的地位,为原告方挽回经济损失。

“偷评论案”尘埃落定,但围绕“数据信息能否被认定为作品、适用著作权法保护”仍有讨论空间。面对数字经济领域新特点新变化,应持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统一协调的司法标准、证据规则和案例指导制度。司法实践中,应定期总结典型案例与审理经验,不断优化权利类型界定、侵权行为识别及责任承担等细则。例如,除审理“偷评论案”外,朝阳区人民法院近期还发布了《涉数字经济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总结2017年至2021年间审结的相关案例,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贡献司法智慧。若涉及专业性较强、技术难度较大的案件,可在条件许可情况下邀请技术调查官介入,实现司法工作提质增效。

法律制度与时俱进,日常监管也不可放松。实践中,要强化跨部门联动,加大侵权行为打击力度。如北京冬奥会期间,多部门联合开展冬奥版权保护集中行动,督促各大网络平台自查自纠,主动清理多个侵权链接和账号,有力打击不法分子气焰。同时,可以运用云计算、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消除监管工作存在的信息壁垒,健全24小时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对侵权行为“露头就打”。鼓励媒体等社会监督力量,通过明察暗访、接受群众投诉等方式,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并曝光数字经济侵权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营造良好数字经济发展环境,为市场主体保持竞争力提供保障。对网络平台而言,其数字资产往往来自于用户提供、生产的数据,若遭第三方非法利用,将威胁用户隐私安全,最终失去用户信任。以网络平台为代表的市场主体应注重风险防控,落实安全责任,及时修补后台存在的系统漏洞,筑牢信息安全“防火墙”。加强自我约束,出台内部纪律管理制度,坚决防范内部人员擅自泄露、出售用户数据。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若用户在使用平台过程中合法权益受损,应主动作为,积极承担连带责任,补偿用户损失。尊重用户数据安全,打造安全放心的使用环境,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

■ 梅 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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