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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支持教育事业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19-11-13 08:58:52 责编: 徐文娟

本网讯(记者 吴量亮)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安徽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提出,坚持把教育事业放在优先位置,积极推进我省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加快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省以下财政关系。

教育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为义务教育、学生资助、其他教育(含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三个方面。义务教育总体为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并按具体事项细化。其中,涉及学校日常运转、校舍安全、学生学习生活等经常性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按比例分担,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安排;涉及阶段性任务和专项性工作的事项,所需经费由市以下财政统筹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支持。

学生资助是相对独立完整的政策体系,覆盖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将其总体确认为中央、省级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并按照具体事项细化。其中,用于激励引导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主要由中央财政承担,或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分别承担;用于困难资助方面的事项,所需经费一般根据国家基础标准,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共同分担。学生资助中央、省级财政承担的部分通过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予以安排。

学前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其他教育,实行以政府投入为主、受教育者合理分担、其他多种渠道筹措经费的投入机制,总体为中央、省与市以下共同财政事权,所需财政补助经费主要按照隶属关系等由中央、省级与市以下财政分别承担,中央和省级财政通过转移支付统筹给予支持。

我省提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规定做好预算安排,切实落实支出责任,确保财政教育投入持续稳定增长。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落实“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优化支出结构,着力提高教育领域资金配置效率、使用效益和公共服务质量。加强省级统筹均衡能力,加大对困难地区的省对下转移支付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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