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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解读
来源: 安徽日报 2020-01-08 09:13:29 责编: 徐文娟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的通知》解读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党政领导干部食品安全责任制规定>的通知》(厅字〔2019〕13号,以下简称《规定》),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起草了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经十届省委常委会第148次会议、省政府第6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

起草背景和过程

《规定》明确,地方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党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清单,督促党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履行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责任;地方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要建立健全本地区食品安全监管责任体系,明确本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和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指导督促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和相关部门落实工作责任。

为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省市场监管局(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结合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和《规定》精神,组织起草了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并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主要内容

《省委常委会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省委书记、担任省政府正职的省委副书记、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调省委书记要全面加强党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要求省委常委会其他委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履行共性职责: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省委书记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明确了省长、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省长、省政府领导班子其他成员食品安全工作职责。强调省长担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主任,要加强对全省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的决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省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省长包括分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副省长和分管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副省长,担任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副主任,分别负责组织全省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强调省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协助省长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督促指导相关部门依法履行工作职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问题;在此基础上,还应领导、组织、协调分管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清单出台的意义和作用

我省出台的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班子食品安全工作责任清单抓住“关键少数”,共编制党委常委责任事项38项、政府领导责任事项77项,既是一份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也是一份工作要求和工作指南。该清单是我省首次以正式文件明确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单项工作责任的专门制度,进一步压实了省委、省政府领导干部对分管行业或者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的领导责任,切实将食品安全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为我省做好新时期食品安全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清单的出台也标志着我省将食品安全党政同责的要求推向了一个新高度,将有力督促落实食品安全属地监管责任,推动提升地方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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