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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这些标准才能解除隔离
来源: 中安新闻客户端 2020-02-17 23:02:45 责编: 徐文娟

中安在线、中安新闻客户端讯  2月17日,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记者获悉,近一周我省新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呈连续下降趋势,2月9日报告51例,2月10日报告30例,2月11日报告29例,2月12日报告22例,2月13日报告24例,2月14日报告16例,2月15日报告12例,2月16日报告11例。数据显示,总体上我省疫情出现明显积极向好的变化。

当前,不少隔离观察的人群陆续到达14天期限,到了期限就可以自然解除隔离吗?根据规定,怎么才能解除隔离观察?省卫健委给出官方答案。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的规定:密切接触者应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医学观察期限为自最后一次与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发生无有效防护的接触后 14 天。医学观察期满时,如密切接触者无异常情况,应及时解除医学观察。

根据《安徽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可疑暴露者和密切接触者管理方案(第一版)》,医学观察解除条件:(1)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期间,如果其接触的疑似病例排除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诊断,该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2)医学观察期满时,如未出现发热、寒战、干咳、咳痰、鼻塞、 流涕、 咽痛、 头痛、乏力、肌肉酸痛、关节酸痛、 气促、呼吸困难、胸闷、结膜充血、恶心、呕吐、腹泻和腹痛等症状,解除医学观察。(记者 张毅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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