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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关于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意见的报告(摘要)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3-23 09:05:42 责编: 徐文娟

2019年12月,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社会保障工作情况报告,并提出了审议意见,交省政府研究处理。省政府高度重视,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逐项进行研究,提出整改措施,认真抓好落实。现将省政府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情况摘要公布如下。

一、以深化改革为引领,狠抓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按照国家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部署和要求,努力构建以基本养老保险为基础,以企业(职业)年金为补充,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相衔接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完善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制度体系,探索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制度,完善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落实社会保险费征管职责划转有关要求,密切部门配合,保持征缴方式稳定。制定《安徽省社会救助条例》,形成常规性救助、阶段性救助和急难型救助相结合的梯度救助格局。拟出台关于坚决完成医疗保障脱贫攻坚硬任务的实施意见,实现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平稳过渡到基本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框架内,构建医疗保障扶贫长效机制。

二、以政策统一为基础,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全面落实皖政〔2019〕70号文件精神,按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七统一”要求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确保2020年底实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推进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运营,逐步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管理。积极推进工伤保险省级统筹,确保全省工伤保险基金平稳运行。实现市域内基金管理、政策制度、协议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五统一”,全面做实医保市级统筹。

三、以参保扩面为抓手,持续扩大社保覆盖范围。加大社会保障政策宣传解读力度,引导和鼓励中小微企业从业人员、新业态就业人员、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参保意识。落实各项社会保险参保补贴政策,推动困难人员参保。积极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稳就业、兜底线的作用,最大限度减轻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费负担,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四、以提高待遇为目标,突出社会保障兜底功能。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适时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省级基础养老金标准。深入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和健康脱贫综合医疗保障等民生工程项目。加大社会救助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困难群众救助需求综合评估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加快建立低收入群体数据库和主动发现机制,加大对返贫和新发生贫困人口临时救助力度,落实贫困人口综合医保待遇和城乡居保待遇。

五、以信息系统为支撑,提升社保经办服务效能。运用移动互联、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省集中社保信息系统建设,统一规范全省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经办规程,实行全省办事事项、经办标准和经办方式的统一。健全完善本地、异地就医结算规程,优化结算方式,规范经办服务管理。充分利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新技术,加快推进安徽医保信息平台建设。持续开展社会保障服务能力培训,着力提高基层社会保障工作人员经办服务能力和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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