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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保护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和汽车驾乘人员生命安全,减少交通事故死亡率,公安部交通管理局部署在全国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我省也积极行动起来。当前,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存在哪些不良行驶习惯?应怎样指导骑乘人员规范行驶——
骑行安全 如何从“头”做起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0-06-09 07:52:42 责编: 徐文娟

● “头盔很重,又卡着头,很热,戴了不舒服。”

——合肥市民刘女士

● “通常没有顾客关心电动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

——芜湖市某电动车店店主彭先生

不戴头盔 “头上安全”存隐患

挎包放好、坐上车座、转动握把就出发。每天骑着“小电驴”上班,已经成为合肥市庐阳区居民刘女士多年的习惯,直到前几天在路口被交警拦下。“有头盔吗?”这句话问住了刘女士,她骑电动自行车还从没戴过安全头盔。“头盔很重,又卡着头,很热,戴了不舒服。”刘女士说。

外卖小哥赵师傅骑车时也不戴安全头盔。“一戴一脱要耽误多长时间?有这个时间干吗不多送几单?”赵师傅坦言,遇到雨雪天或订单相对较少的深夜,自己有时会佩戴头盔骑车,其他时间则很少戴安全头盔。

“遇到驾乘时没有佩戴安全头盔的市民,我们都会提醒和告诫。”芜湖市一名交警告诉记者。不过,大多数市民骑乘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几乎都不佩戴安全头盔。更有甚者,把安全头盔放在车辆储物格里,遇到交警就戴上,之后就摘掉。

“开业1年多,你是第一个主动问我卖不卖安全头盔的。”芜湖市一家电动车店店主彭先生告诉记者,通常没有顾客关心电动车是否需要佩戴安全头盔。最近,彭先生进了一批安全头盔,至今没有卖出一个。

据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统计,今年以来,全省共查处涉及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6.1万起,其中乘坐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头盔的7786起、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戴安全头盔的6650起。“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死亡事故中,约80%为颅脑损伤致死,不戴安全头盔,对驾乘人员人身安全是重大隐患。”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 “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都是两轮着地,稳定性差、缺少保护措施。急刹、转向时即使是慢速,也容易发生危险。”

——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副院长卢剑伟

● “有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蒋廷

心存侥幸 稍有闪失不得了

5月29日晚高峰时段,记者在合肥市南二环路上看到,除了部分外卖小哥和快递员,大部分驾驶或乘坐摩托车、电动自行车的市民都没有佩戴安全头盔。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骑车市民,他们给出的不戴安全头盔的理由可谓五花八门:“戴着不舒服”“破坏发型”“车子东西多,放不下头盔”等等。一些骑共享电单车的市民也比较麻痹大意。“就骑一会,又不是自己的车,有必要戴安全头盔吗?”一位市民如是回答。

“骑慢点,留神点就没事。”在被问及如何保证行驶安全时,不少市民如是回应。这样就能保证驾乘安全了吗?“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都是两轮着地,稳定性差、缺少保护措施。急刹、转向时即使是慢速,也容易发生危险。”合肥工业大学汽车与交通工程学院副院长卢剑伟教授告诉记者,汽车是“铁包人”,摩托车等非机动车是“人包铁”,安全系数偏低,稍有闪失就可能危及人身安全。

5月31日傍晚,回到快递网点的快递员朱师傅摘下安全头盔,早已满头大汗。“安全头盔真管用,天再热我都坚持戴!”朱师傅的习惯源于去年的一次意外。那天,他在路口转弯时为避让一辆疾驰货车不慎侧翻,幸亏当时戴了安全头盔,才只受了点轻伤。从此,他更意识到佩戴安全头盔的重要性,并提醒同事在送货时也要戴好头盔,增强安全性。

“骑车时不佩戴头盔,反映出部分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没有养成良好出行习惯。”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秩序科副科长蒋廷告诉记者,有研究表明,正确佩戴安全头盔、规范使用安全带能够将交通事故死亡风险降低60%至70%。

● “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市民免受致命伤害,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认识、自觉佩戴。”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华进

●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最终需要市民从自身做起,形成自觉。”

——安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张文举

培养习惯 专项行动是起点

5月31日上午,合肥市天鹅湖市民广场,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在开展“一盔一带”集中宣传活动。“看了这么多触目惊心的案例,想想自己,有点后怕,以后一定要戴安全头盔骑车。”现场一位市民如是提醒自己。“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安全头盔、安全带能在关键时刻保护市民免受致命伤害,希望大家都能提高认识、自觉佩戴。”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宣传科科长王华进告诉记者。

根据省公安厅部署安排,5月31日以前为“一盔一带”宣传引导阶段。倡导市民佩戴安全头盔、使用安全带,推动形成社会共识。6月1日至11月30日为劝导查纠阶段。这期间执法处罚的范围限定为骑乘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驾乘汽车不使用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12月1日至12月31日为总结固化阶段。交警部门将全面总结实施情况,固化成功经验做法,查找分析存在不足,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巩固深化行动成果。目前,合肥、芜湖、阜阳等地已通过平台直播、赠送安全头盔等多种宣传形式,为“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营造社会氛围。

6月1日起,合肥市在全市范围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上牌工作。据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建梅介绍,除了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可以直接上牌外,对不符合新旧国家标准、不能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的在用电动自行车,交警部门将发放有效期为3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的临时通行标志,登记时间为6月1日至12月31日。如果领取号牌没有悬挂,交警部门查处后将给予30元罚款。如果车主不领取临时通行标志或者临时通行标志过期还在使用的,将给予200元罚款。此举将为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引导驾乘人员佩戴安全头盔提供有力支撑。

记者了解到,浙江宁波等发达地区由于宣传到位、管理细致,绝大多数市民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都佩戴安全头盔,当地共享电单车也随车配备了安全头盔。据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相关负责人透露,该市已与多家共享单车企业对接,今后计划在部分区域推出一批配备随车安全头盔的共享电单车供市民骑行。

“骑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时正确佩戴安全头盔,最终需要市民从自身做起,形成自觉。”安徽社会主义学院教授张文举认为,借助“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我省应让骑车必须戴安全头盔的观念深入人心,并逐步转变为常态化行为。(本报记者 殷骁 本报通讯员 马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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