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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建议庐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官方这么回复
来源: 新安晚报 2021-11-15 16:29:32 责编: 武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府服务直通车”留言,建议庐江区域(包括乡镇)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对此,庐江县人民政府回复称,今年,县政府报告中关于“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适时启动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禁售”的要求,公安机关将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加强前期调研,全面了解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现状、实施禁放带来的实际影响,征求销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启动全域禁放禁售提供参考,同时,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加快转型,为迎接全域禁放禁售做好准备。

详细回复内容如下:

县公安局答复如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情况,确定限制或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和种类。《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第七条第二款: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庐江县、巢湖市人民政府应当确定并公布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根据《条例》和《规定》的规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应由政府牵头,成立由相关部门、单位组成的组织机构,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合肥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规定划定庐江县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和地点,确定限制区域和地点内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种类,并经县人民政府予以公布。

2018年7月至11月份,《庐江县城区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方案》经多轮讨论和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修改定稿,并以县两办文件、《公告》、《县长令》等形式对外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对庐城城区及禁放区域外所有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在原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的基础上,全面实行烟花爆竹禁放,属于对禁放范围的调整,应由县政府根据本县实际,重新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对外公布。

今年,县政府报告中关于“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了“适时启动烟花爆竹全域禁放禁售”的要求,公安机关将在自身的职责范围内,积极加强前期调研,全面了解烟花爆竹销售企业现状、实施禁放带来的实际影响,征求销售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为政府启动全域禁放禁售提供参考,同时,督促烟花爆竹销售企业加快转型,为迎接全域禁放禁售做好准备。

目前,公安机关将继续加强烟花爆竹公共安全和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宣传力度,积极引导广大群众合法、安全、文明地燃放烟花爆竹,对实施禁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严格落实“四个一律”的要求进行查处,为维护庐江县社会治安秩序稳定,推动庐江县启动全域禁放禁售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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