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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有大学生创业前三年免税收的政策吗?市税务局回复
来源: 新安晚报 2022-02-28 08:37:16 责编: 武静

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合肥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直通车留言问:合肥有大学生创业前三年免税收的政策吗?

合肥市税务局回复:根据《安徽省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号)的规定:“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44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本通知规定的税收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纳税人在2021年12月31日享受本通知规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的,可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国家税务局安徽省地方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法〔2017〕107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停止执行。本通知所述人员,以前年度已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满3年的,不得再享受本通知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前年度享受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且符合本通知规定条件的,可按本通知规定享受优惠至3年期满。”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乡村振兴局 关于延长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执行期限的通知》(皖财税法〔2021〕1322号)的规定:“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精神,严格落实过渡期内“四个不摘”的要求,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公告2021年第18号),经省政府同意,《安徽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扶贫开发工作办公室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皖财税法〔2019〕183号)中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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