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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铲车操控铲斗拍砸冲撞执法车 临泉一男子犯故意杀人罪获刑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1-04-08 09:31:52 责编: 徐文娟

一辆标有“国土监察”字样的执法车在执法时,遭一“90后”男子阻拦,该男子驾驶铲车用铲斗拍砸执法车,所幸车内3名执法人员跳车逃生,躲过一劫。近日,该男子犯故意杀人罪在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刑。

驾铲车砸执法车 撞击挖掘机

男子王某,1990年出生,安徽临泉人。

2020年4月28日,临泉县滑集镇土管执法所执法人员李某等3人驾驶有“国土监察”标识的执法车,在滑集镇副镇长姚某某的带领下,到滑集镇高集行政村执行清查整治一砂石场违法占用农用地任务。这处违法占用农用地的砂石场正是王某家的。

当天下午6时许,王某驾驶汽车回到砂石场,看到镇干部正让人驾驶挖掘机、货车清理其家砂石场,他便回家中将铲车开到砂石场,途中将限高架撞掉。

王某明知停放在砂石场对面的执法车辆内有执法人员的情况下,直接驾驶铲车使用铲斗拍砸、冲撞该执法车辆,车内执法人员李某等3人在车辆被拍砸前后相继跳车逃脱,不过该执法车辆车顶被拍砸凹陷变形、车辆前挡风玻璃破碎。

随后,王某又驾驶铲车到砂石场内冲撞一辆拉沙石的货车,被清理砂场的挖掘机挡住,王某驾驶铲车撞击挖掘机数次,造成挖掘机损坏,并扬言“要干就干到底,今天一个都跑不掉!”王某又驾驶铲车追赶另一辆带有“国土执法”标识的车辆,因驾驶员驾车逃离,王某遂返回砂石场门口后弃车逃离。

犯故意杀人罪 获刑3年半

公诉机关指控,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王某辩称,他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其不具有故意杀人的犯罪故意,撞击执法车辆针对的是执法行为本身,而非针对执法人员,其行为具有破坏财物和妨害公务的双重目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害公务罪,而非故意杀人罪。请求从轻处罚。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王某在侦查阶段明确供述当他看到执法人员在他家砂石场执法,他火气就上来了,他就想“弄”他们,他开着自家铲车直接撞向执法车并使用铲车车斗对执法车进行拍砸,执法车被砸瘪,同时有人从左侧车门跑出,王某又驾驶铲车撞击挖掘机、追撵其他执法车辆。上述行为表明王某主观上对执法人员不满,具有报复执法人员的意图,其行为针对的对象是执法人员,且直接侵害了坐在执法车内的执法人员的生命安全,虽客观上造成相关财物损失并阻碍执法,但其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故意毁坏财物罪和妨害公务罪。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未遂,可以从轻处罚。

据此,阜阳中院终审判决,王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张剑 实习生 吴煜怡/文 周继龙/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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