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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2200多万元 萧县原县委书记王共伟 一审获刑12年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1-04-28 11:03:12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陶伟 通讯员 卢佳银) 4月27日下午,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采取远程视频方式,对由蚌埠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今年1月15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萧县县委原书记王共伟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王共伟有刑徒刑12年,并处罚金200万元,对被告人王共伟的违法所得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予以追缴,上交国库。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05年至2019年,被告人王共伟利用其担任灵璧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宿州市教育局局长、萧县人民政府县长、萧县县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在学校新校区建设、创办艺术学校、合作办学、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请托单位和个人提供帮助,其利用权力寻租,共非法收受薛某、魏某某等7人给予的人民币1927.8888万元、33.8万美元、价值人民币105.582万元的丰田埃尔法汽车一辆,共计折合人民币2258.70954万元。案发后,赃款人民币900万元、3.19万美元、丰田埃尔法汽车已扣押在案,赃款人民币800万元、20万美元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缴。被告人王共伟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认罪态度较好。

宣判后,被告人王共伟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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