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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仨条件 “旧标车”也能上牌
合肥通报明年电动自行车登记发牌细节
不符合国标的车辆只剩最后三年过渡期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12-31 09:57:15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 2019年11月27日,经合肥市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的通知》对外发布。随着《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新国标”)的发布,合肥电动自行车将于明年正式进入登记发牌阶段。昨日,合肥市政府再次举行新闻发布会,对登记发牌细节进行通报。

旧标车上牌须有脚踏功能

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副支队长陈建梅介绍:目前合肥的电动自行车可以登记上牌的包括“旧国标车”和“新国标车”。“‘旧国标车’想登记上牌的,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陈建梅说:“一是2019年4月15日前购买(以购车发票日期为准)的符合‘旧国标’的车;二是必须是在由安徽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提供且由安徽省公安厅发布的‘符合登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名录’上的合格产品;三是必须具备‘脚踏骑行功能’。”

“临牌”或可在手机上申领

陈建梅表示:对于既不符合“旧国标”又不符合“新国标”的在用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办理临时通行标志。据悉,登记临时通行标志的时间为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临时通行标志设置过渡期三年,过渡期限为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车主可以携带身份证和车辆来源合法证明至合肥市非机动车上牌点办理注册登记。

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获悉,目前合肥市正拟开发申领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标志手机APP客户端,车主可以网上申请临时通行标志。

超标车不挂“临牌”罚200

根据通知,合肥将在明年6月正式进入登记发牌阶段,届时公安部门将严格按照规定对电动自行车实行牌证管理。到2023年6月左右,逐步淘汰在用不符合新标准的电动自行车。

其中,非机动车未依法登记上牌并上路通行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已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未悬挂车辆号牌的,处警告或者3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

驾驶无临时通行标志或超过临时通行标志有效期的电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扣留其非机动车。(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梁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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