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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起,生物安全法正式施行,本报邀请相关专家就生物安全法施行和生物安全相关问题进行解读——
筑牢生物安全的法律屏障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日报 2021-04-15 07:50:59 责编: 徐文娟

国家安全是安邦定国的重要基石,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物安全工作,对国家生物安全战略、政策和生物安全立法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去年10月,审议通过了生物安全法。

“生物安全是指由现代生物技术开发和应用所能造成的对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产生潜在威胁,及对其所采取的有效预防和控制措施。”省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主任、研究员朱良强表示,与生物安全有关的因素主要有:一是自然界天然的生物因子,主要包括动物、植物、微生物,特别是由致病性微生物所导致的安全问题,是人类社会所面临的最重要和最现实的生物安全问题;二是转基因生物,随着生物技术的广泛应用,转基因生物安全问题正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三是生物技术,特别是生物技术的滥用对人类健康、生态环境以及社会、经济有可能造成严重危害,已经成为国际社会一个重大的安全问题。

“生物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施行的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一部基础性、综合性、系统性、统领性法律。”安徽医科大学基础医学院微生物学教研室主任、教授柳燕表示,生物安全法用法律划定生物技术发展边界,抵御利用生物技术实施侵害的行为,引导和规范生物技术沿着对人类有利无害的方向发展;用法律构建严密的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奠定应对生物威胁、保护生物安全的基础和屏障;将国家生物安全能力建设纳入法律,将加快推进我国生物技术发展。它的颁布和实施是一个里程碑,标志着我国生物安全进入依法治理的新阶段,有利于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有利于维护国家安全,有利于提升国家生物安全治理能力,有利于完善生物安全法律体系。

“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在保护生物资源和生态安全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省林业局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局高级工程师郭良红表示,我省是林业有害生物多发的省份,生物安全法是生物安全领域的基础性法律,涵盖了防控重大植物疫情的管理规定,对防控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野生动植物是各种病毒、病原体的天然储存库,保障林业生物安全,意义重大。”省林业局野生动植物保护处副处长吴月龙表示,生物安全法的施行,有利于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防控林业野生动植物疫病疫情的发生和蔓延,应对其它由生物遗传、外来生物入侵等因素对林业生物安全形成的威胁。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确保生物安全法的各项制度措施得到全面贯彻落实,建议有关部门抓紧制定相关配套的法规和规章,包括制修订植物检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方面的法律法规。”郭良红表示,对普通人而言,生物安全的概念似乎比较遥远。为此,建议有关部门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生物安全宣传教育,让社会公众对重大植物疫情和外来物种入侵引起高度警觉,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参与意识。

“应将加强生物安全能力建设放在重要位置,尤其是在关键基础设施的建设方面要合理、科学、前瞻性布局,同时要培养一批熟悉生物安全法的专业人员来监督、执行和管理生物安全。”柳燕建议,加大基础设施投入力度,在实验室的管理、专业人才的培养上都需要下功夫,还要相应建立起完整的预判机制、病理研究、治疗机制、人才机制和管理机制。

“落实生物安全法,应加强信息共享,建立起全链条、多领域的防控机制。”吴月龙建议,应充分发挥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加强生物安全防护部门间的对接协调,完善执法检查体系,努力达到保障生物安全的目标。( 本报见习记者 李明杰 本报记者 李晓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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