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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市将在乡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来源: 阜阳日报 2019-07-09 10:42:04 责编: 喻寒松

 针对农村消防专业力量普遍不足的现状,阜阳市将在乡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作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辅助,开展灭火救援、消防检查和宣传等工作,从而构筑覆盖城乡的灭火救援力量体系。日前,该市政办出台《关于加强全市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对相关建设标准、保障措施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政府专职消防队,是指由县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立,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和其他消防安全工作,包括全部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组成或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担任指挥员、其他岗位为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单编”队,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担任指挥员、其他岗位由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共同组成的“混编”队和乡镇专职消防队。

  阜阳市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在未设消防队站的乡镇组建政府专职消防队,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过程中,政府专职消防队接受消防救援部门统一组织和指挥调度。力争2020年底前,所有乡镇实现按标建队。

  按照标准,建成区面积超过4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超过2万人的乡镇,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劳动密集型企业集中的乡镇,全国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应建立一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不低于8人;建成区面积2-4平方公里或者建成区内常住人口1-2万人的乡镇,省级重点镇、中心镇,经济较为发达、人口较为集中的乡镇应建立二级乡镇专职消防队,专职消防员不低于5人;其他乡镇按照“有人员、有装备、有车辆、有营房”的标准建立乡镇专职消防队。

  阜阳市还明确,按照财政部有关规定,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的人员经费、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和业务经费等纳入地方消防救援经费,予以保障。大力支持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确保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工资水平与其危险性高、24小时执勤的职业特点相适应。(阜阳日报记者 冯启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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