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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
这15项证明以后不用开了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3-08 09:59:00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经集中清理,省政府日前决定取消省政府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要求企业和群众提交的15项证明,改由行政机关通过主动核查、网络核验等方式获取。

这15项证明包括《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开展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中要求提供的“企业法人同意出资决议及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等7项证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金融办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小额贷款公司规范发展意见的通知》中要求提供的“自然人发起人征信报告”等2项证明,《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培育发展家庭农场的意见》中要求提供的“工商登记证明材料(副本复印件)”等6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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