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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增工资增 效益降工资降
我省出台意见改革国企工资决定机制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19-03-28 09:43:21 责编: 徐文娟

安徽商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刘媛媛) 国企职工工资能增能减,内部分配情况定期向职工公开……《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我省将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对不同国企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是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重要任务。《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健全国有企业职工工资与经济效益同向联动、能增能减的机制,在经济效益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同时实现劳动报酬同步提高。同时,统筹处理好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和企业内部不同岗位职工之间的工资分配关系,调节过高收入。同时根据不同国有企业功能性质定位、行业特点和法人治理结构完善程度,我省还将实行工资总额分类管理。

“效益增工资增,效益降工资降”,我省将改革工资总额确定办法,完善工资与效益联动机制,合理确定企业年度工资总额增长或下降幅度。

具体来说,企业经济效益增长的,当年工资总额增长幅度可在不超过经济效益增长幅度范围内确定。企业经济效益下降的,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外,当年工资总额原则上相应下降。不过《实施意见》也明确,当年劳动生产率未下降、上年人工成本投入产出率明显优于行业平均水平或者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未达到全国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80%的,工资总额下降幅度在同期经济效益下降幅度的10%~50%范围内确定。

剔除受政策调整等非经营性因素影响,企业未实现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的,工资总额也不得增长或者要适度下降。《实施意见》提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达不到90%的,当年工资总额下降幅度不低于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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