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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刘振威落网 上榜A级通缉令仅1天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网 2019-11-06 08:24:49 责编: 徐文娟



据安徽警方消息,11月4日公安部发布A级通缉令公开通缉20名重大黑恶在逃人员其中涉及安徽一人,安徽警方迅速行动,11月5日10时50分,公安部A级通缉令在逃嫌犯刘振威在蚌埠被抓获。

11月4日,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部署视频会后,公安部随即对全国首批20名重大涉黑涉恶在逃犯罪嫌疑人发布A级通缉令,我省蚌埠市公安机关侦办的刘氏兄弟涉黑案件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刘振威名列其中。

对此,省、市两级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第一时间部署查缉追捕工作,迅速组织精干力量成立追逃专班,专班民警采取多项措施和手段,对刘振威行踪轨迹进行深入挖掘、全面梳理、精细研判,经过5个多小时综合分析、反复比对,发现刘振威可能藏匿于蚌埠市禹会区某小区内。追逃专班现场研究抓捕方案,立即组织20余名警力在该小区周边开展布控,撒下天罗地网,经过一昼夜的蹲点守候,专班民警根据精准情报,果断出击,最终于11月5日10点50分在蚌埠市禹会区某公寓楼将其抓获,打响了全国扫黑除恶百日追逃行动安徽“第一枪”。

刘振威涉嫌“蚌埠刘氏兄弟”涉黑组织案。案发后,一直在逃。该案同时被公安部、省扫黑办、省公安厅、省检察院挂牌督办。

2015年以来,蚌埠市公安机关相继接到群众反映:该市高新区天河社区新城口村书记刘兆本等四兄弟,涉嫌非法侵占集体资产、非法占用耕地、非法开矿,同时把持基层政权。

2017年7月,蚌埠市公安局开始启动侦办工作。2018年1月23日,蚌埠市公安机关开展集中抓捕行动,一举抓获该涉黑组织成员13人。

2014年至2016年底,犯罪嫌疑人刘振威伙同他人在刘兆本的授意下,在蚌埠市高新区新城口地区的蚂蚁山西北侧山体非法采矿。经审计,2014年5月至2015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刘振威伙同他人实际销售各类石子、石粉、米石合计75.015万吨,销售收款3115.71万元。另犯罪嫌疑人刘振威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犯罪。

自上世纪90年代起,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四兄弟通过贩卖砂石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

2004年,刘兆本等人从事非法采矿。

2005年,刘兆本担任新城口村党总支书记(后兼任村委会主任), 为刘氏兄弟在当地形成强势地位和非法敛财提供了有利条件。

2006年,刘兆刚成立马城民爆物品管理站,控制采矿所必需的炸药,刘氏兄弟及其他成员陆续加入,开始了长达十余年非法采矿的违法犯罪行为。

2007年,刘氏兄弟为争抢工程项目,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排挤、打压竞争对手。当年4月,被告人马士凤纠集百余人持械与他人斗殴,用铲车推倒企业院墙,此事在当地产生重大影响。至此,以刘氏兄弟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之后,刘氏兄弟以强行兼并采石散户等方式,对当地采石行业形成全面非法控制,该组织进一步发展坐大。

多年来,该组织为维护自身利益,多次有组织地实施非法采矿、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扰乱社会秩序、强迫交易等多起违法犯罪行为。该组织利用家族势力,长期大肆非法开采,对当地采矿行业形成全面垄断和非法控制;强占村民土地,强迁村民祖坟,兴建宗祠、豪宅,震坏村民房屋,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对当地群众形成了心理强制、威慑;无视安全法规,在非法开采中造成多人死伤;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横行乡里,称霸一方;利用非法采矿等手段获取的巨额经济利益,大肆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寻求庇护,以黑敛财、以财养黑、以钱开路、祸害一方,严重破坏了当地自然环境、政治生态和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2019年10月31日上午,蚌埠市蚌山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等34名被告人、2被告单位重大涉黑案件。

被告人刘兆水、刘兆本、刘兆刚、刘兆安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非法采矿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等,分别被判处二十五年至二十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3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七年六个月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或罚金;被告单位分别被判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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