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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享优待,用身份证就行
我省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
来源: 安徽新闻网-安徽商报 2020-07-08 09:28:36 责编: 徐文娟

本报讯(安徽商报融媒体记者 汪漪) 2021年1月1日,安徽将终止老年优待证的办理,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近日,安徽省卫健委和省老龄办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的通知》,该通知表示,省老龄办在充分汲取兄弟省份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决定在全省启动“以身份证替代老年优待证”工作,今后老年人只要出示身份证就可享受相应优待。

通知显示,该政策的执行进度分三个阶段,2020年7月底前为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8月1日~12月31日为并轨运行阶段,其间,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的老年人,均同等享受《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规定的诸项优待服务。各级办证窗口对确有办证需求的也可提供办证服务。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要全力做好这项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

而2021年1月1日起,终止办证,各级卫生健康委、老龄办将按要求及时协调编办将“老年优待证办理”和“遗失补证”服务事项从本级政务服务清单中取消;各级政务服务窗口单位终止办证服务。各级提供涉老优待服务的单位对老年人持老年证或本人居民身份证,均同等提供优待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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